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石检公诉刑诉〔2020〕66号
被告人景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户籍地址石阡县**镇**村**组,现住石阡县**街道**村***后面。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石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沿河县看守所。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87********,侗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住石阡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2日被石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1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阡县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某,乳名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74********,侗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住石阡县**镇**村**组。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2日被石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同年12月18日被石阡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石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景某某、吴某某、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3月30日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6日、4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景某某、吴某某、刘某某伙同熊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开设赌场的事实:
2014年8月左右,被告人景某某、吴某某、刘某某伙同熊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贵州省石阡县**镇街上刘某某家中开设赌场,以扑克牌“扎金花”的方式组织赌博。期间邀约黄某某、余某某、余某甲等人到赌场内参与赌博,并安排杨某某在赌场外围放哨。景某某、吴某某、刘某某、熊某某等人根据每局的赌注金额抽取一定数额的提成,并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以此牟利。该赌场开设约20天,景某某、吴某某、刘某某、熊某某每人获利一万元左右。
二、被告人景某某伙同他人在石阡县境内多次开设赌场的事实:
1.2016年6月左右,被告人景某某伙同边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另案处理)、覃某某(另案处理)、鄢某某(另案处理)、黄某甲(另案处理)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先后在贵州省石阡县**酒店**楼、石阡县**酒店顶楼、石阡县**街道**区杨某某家中、石阡县**街道**村**农庄等地开设赌场,以扑克牌打“弹子九”的方式组织赌博。期间邀约李某某、周某某、马某某、李某某等人到赌场内参与赌博,并安排龚某某等人在赌场内服务。景某某等人根据每局的赌注金额抽取一定数额的提成,以此牟利。该赌场开设约半个月,景某某等人每人获利一万多元。
2. 2017年下半年时,被告人景某某伙同梁某某(另案处理)、鄢某某(另案处理)、杨某甲(另案处理)、杨某乙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先后在贵州省石阡县**街道**大道**寨梁某甲经营的****馆、石阡县**街道**社区**巷****号鄢某某家、石阡县**街道**路**号景某某家、石阡县**街道**巷**号等地开设赌场,以扑克牌打“弹子九”的方式组织赌博,期间邀约杨某乙、赵某某、孙某某、王某某等人到赌场内参与赌博,并安排彭某某、方某某、佘某某等人在赌场内提供服务。景某某等人根据每局赌注金额抽取一定数额的提成,以此牟利。该赌场开设约半个月,景某某等人每人获利五千元左右。
3.2017年底,被告人景某某伙同王某甲(另案处理)、冯某某(另案处理)、鄢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另案处理)、王某甲(另案处理)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在石阡县**街道**社区陈某某家中、石阡县**医院后面景某某家中等地开设赌场,以扑克牌打“弹子九”的方式组织赌博。期间邀约景某甲、吴某甲、廖某某等人参与赌博,并安排方某某、佘某某、孙某某等人赌场内提供服务。景某某等人根据每局赌注金额抽取一定数额的提成,以此牟利。该赌场开设约一个星期,景某某等人每人获利一万元左右。
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某被电话传唤到案,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景某某被电话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2.证人熊某某、杨某甲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景某某、吴某某、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景某某、吴某某、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景某某、吴某某、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景某某、吴某某、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熊 娓
(院印)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景某某现羁押于沿河县看守所、被告人吴某某现羁押于石阡县看守所、被告人刘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移送侦查卷宗23册,起诉书18份,量刑建议书1份。
3.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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