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宝检刑检三刑诉〔2019〕13号
被告人曲广学,男,196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6041960********,汉族,硕士研究生,籍贯:吉林省榆树市,户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如缘居北里**号楼**单元**号,住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融域家园**号楼**单元**室。案发前系**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党组宣传部、企业文化部、新闻办公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总经理(部长、主任)(正局级)。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9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曲广学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9月11日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本院办理。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曲广学在担任**管理局油田建设公司副书记、经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设备销售等方面为范某某、包某某、罗某某等17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1684.5246万元、美元1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具体事实如下:
1、收受原**管理局**建设公司土建防腐保温公司(以下简称土建防腐保温公司)经理范某某所送73万元
2001年初,在时任**管理局油田建设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曲广学的支持和关照下,范某某被任命为土建防腐保温公司副经理。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2001年2月,范某某在曲广学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
2001年至2004年,曲广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范某某所在的土建防腐保温公司先后承揽了**管理局有关下属单位实施的八百垧地区以煤代油集中供热工程、龙凤热电厂油改煤工程等项目。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范某某分别于2002年春节期间、2003年下半年、2004年3月,在曲广学的办公室先后三次送给曲广学现金共计50万元;并于2002年6、7月份,以承担房屋装修费用的方式变相送给曲广学18万元。
以上五次合计73万元,曲广学均予以收受。
2、收受原**建设集团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总经理包某某所送95万元
2003年2月左右,在时任**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曲广学的支持和关照下,包某某被任命为安装公司经理。2003年至2010年,安装公司先后承揽了**管理局供水公司大庆西域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乾安采油厂联合站储罐工程、扶余中心处理站增储扩容工程、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原油储备库工程等项目。为感谢曲广学在职务晋升及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帮助并继续得到关照,2003年2月,包某某在曲广学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2004年春节前,包某某在曲广学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0万元;2005年春节前,包某某在曲广学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0万元;2006年春节前,包某某在曲广学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0万元; 2006年中秋节前,包某某在曲广学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2007年春节前,包某某在曲广学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0万元;2008年春节前,包某某在曲广学家中送给其现金5万元;2009年春节前,包某某在曲广学家中送给其现金5万元;2010年春节前,包某某在曲广学家中送给其现金5万元。
以上九次合计95万元,曲广学均予以收受。
3.收受原**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建公司(以下简称油建公司)经理罗某某所送90万元
2003年4月,为感谢时任**管理局副局长曲广学对油建公司下属实业公司的关照,实业公司分管领导时任**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助理的罗某某在曲广学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0万元。
2004年2月,在时任**管理局副局长曲广学的支持和关照下,罗某某被任命为油建公司经理。2005年至2007年,**管理局下属的油建公司先后承揽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北Ⅱ-1脱水站易地新建工程、第二采油厂聚南四污处理站工程、第九采油厂敖南油田产能敖南联合站工程等项目。为感谢曲广学在职务晋升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帮助并继续得到关照,2005年至2007年春节前,罗某某在曲广学的办公室先后三次送给其现金共计60万元,曲广学均予以收受。
4.收受原江苏**集团有限公司驻**办事处第二工程处经理徐某某所送118万元
2001年至2007年,江苏**集团有限公司驻**办事处第二工程处先后承揽了**管理局油建公司庆新地区以煤代油集中供热工程、**文化集团铁人王进喜纪念馆工程、**物业集团铁人广场综合维修工程等项目。为感谢曲广学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帮助并继续得到关照,2003年下半年,徐某某在曲广学办公室送给其现金8万元;2005年春节前,徐某某在曲广学家中送给其现金30万元;2005年中秋节前,徐某某在曲广学家中送给其现金20万元;2006年春节前,徐某某在曲广学家中送给其现金30万元;2007年春节前,徐某某在曲广学家中送给其现金30万元。
以上五次合计118万元,曲广学均予以收受。
5.收受原江苏**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施某某所送4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为承揽工程项目,施某某请曲广学给予关照,曲广学应允。此后,曲广学通过给相关下属单位负责人林某某、孙某某打招呼,帮助施某某取得了**管理局化工集团办公楼改建及综合楼维修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管理局公共事业与物业管理中心乘三村4-05A住宅楼工程项目。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2003年底,施某某将现金30万元通过杜某某送给曲广学;2004年底,施某某将现金10万元通过杜某某送给曲广学。
以上两次合计40万元,曲广学均予以收受。
6.收受原**建设集团化建公司项目经理裴某某所送38万元
2004年至2014年,曲广学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给**润滑油分公司总经理廖某某打招呼,帮助**管理局下属的**油田建设集团化建公司先后承揽了**润滑油公司华东润滑油厂工程(第一标段)、华东润滑油厂储罐扩建工程等项目。为感谢曲广学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帮助并继续得到关照,2005年5月,裴某某在上海**大厦曲广学入住房间内将现金8万元送给曲广学;2007年6月,裴某某在上海**大厦曲广学入住房间内将现金20万元送给曲广学;2012年10月,裴某某在北京**酒店曲广学入住房间内将现金5万元送给曲广学;2014年7月,裴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眉州东坡酒楼将现金5万元送给曲广学。
以上四次合计38万元,曲广学均予以收受。
7.收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化建公司(以下简称化建公司)经理曲某甲所送50万元
2007年至2013年,为开拓**油田体系外中石油系统内业务市场并承揽工程项目,化建公司经理曲某甲请曲广学给予关照,曲广学应允。此后,曲广学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给**石化分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大连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某、**润滑油分公司总经理廖某某打招呼,帮助化建公司取得了**润滑油厂苏州库迁建工程、**商业储备大连石化油库项目原新港南、北库区拆除工程、**石化公司炼油结构改造调整储运系统火炬设施系统工程等项目。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2008年春节期间,曲某甲在曲广学家中送给其现金5万元;2009年春节前,曲某甲在西安长庆宾馆曲广学入住房间内送给其现金5万元;2010年春节期间,曲某甲在海南三亚曲广学入住酒店房间内送给其现金10万元;2011年春节期间,曲某甲在曲广学家中送给其现金20万元;2012年春节期间,曲某甲在福建厦门曲广学入住酒店房间内送给其现金10万元。
以上五次合计50万元,曲广学均予以收受。
8.索取及收受太仓市城厢镇**五金经营部实际控制人周某某(曲广学之连襟)236.5246万元
2004年至2017年,曲广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给**建设集团化建公司项目经理裴某某等人打招呼,为周某某在**油田化建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物资供应、**油田建设集团化建公司石化与炼化互惠管线工程、**集团工程公司油坊庄生产运行库站内管线工程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应曲广学之要求,2009年4月,周某某为曲广学支付北京市朝阳区域清街2号院1号楼14层1单元1401号房屋购房款136.5246万元;2014年4月,周某某为曲广学偿还上述房屋银行按揭贷款100万元。以上两次合计236.5246万元。
9.收受原**建设集团化建公司材料员张某某所送30万元
2009年5月,曲广学以其妻杜某某、其子曲某某名义购买了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彩云园**号观山满庭芳**单元**层**号房产一套。2009年6月,曲广学委托张某某代为收房并办理装修事宜。
上述房屋装修期间,2009年10月,为承揽工程项目,张某某请时任**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曲广学给予关照,曲广学应允。此后,曲广学给**油田分公司建设工程处总经理郝某某打招呼,帮助张某某取得了**油田**储备库3具10万立方米储罐浮盘制安工程项目。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张某某以承担房屋装修费用的方式变相将30万元送给曲广学,曲广学予以收受。
10.收受原**建设集团工程公司第十六工程处处长姚某某所送17万元
2009年至2012年,为开拓**油田业务市场并承揽工程项目,姚某某请时任**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曲广学给予关照,曲广学应允。此后,曲广学给**油田分公司负责基建的副总经理凌某某打招呼,帮助姚某某承揽了**油田分公司胡九接转站及15人执勤点建设工程等项目。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关照,2009年国庆节,姚某某在曲广学家中将现金4万元通过杜某某送给曲广学;2010年11月22日,姚某某以代为支付购房定金的方式变相将10万元送给曲广学;2011年元旦,姚某某在曲广学家中将现金2万元通过杜某某送给曲广学;2012年8月,姚某某在西安凤城四路某饭店与曲广学吃饭期间将现金1万元送给曲广学。
以上四次合计17万元,曲广学均予以收受。
11.索取大庆市**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曲某乙(曲广学之弟)500万元
2004年至2015年,曲广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给**化建公司经理曲某甲等人打招呼,为曲某乙在**油建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物资供应、**润滑油厂防腐安装工程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应曲广学之要求,2009年11月,曲某乙为曲广学支付辽宁省大连经济开发区逸海园**栋**号房屋购房款500万元。
12.索取**经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甲(曲广学之妻弟)150万元
2004年至2014年,曲广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给**化建公司经理曲某甲打招呼,为杜某甲在**化建公司物管中心物资供应、**建设集团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绿化工程等项目中谋取利益。应曲广学之要求,2010年7月,杜某甲为曲广学支付江苏省无锡市太湖锦园**门牌**层**房屋购房款50万元;同年12月,杜某甲为曲广学支付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秦岭山水银杏苑**幢**号房屋购房款100万元。以上两次合计150万元。
13. 收受**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油建二公司副经理党某某所送美元1万元
2008年至2013年,为从**调至西安工作,党某某多次请时任**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曲广学给予关照,曲广学应允。为表示感谢并得到曲广学的关照,2010年8月,党某某以祝贺曲广学之子出国留学为名将现金美元1万元通过杜某某送给曲广学,曲广学予以收受。
14.收受**高新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郎某某所送20万元
2012年7月,罗某某应郎某某之托,请时任**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曲广学在设备采购方面给予关照,曲广学应允,罗某某遂在曲广学办公室将郎某某提供的现金20万元送给曲广学,曲广学予以收受。
15.收受**分公司对外合作部时任副主任毛某某所送200万元
2013年4月,为谋求职务晋升,毛某某请曲广学给予关照,曲广学应允,毛某某遂在曲广学的办公室将现金200万元送给曲广学,曲广学予以收受。2013年4月24日,在时任**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曲广学的支持和关照下,毛某某被任命为**分公司对外合作部主任。
16.索取湖北**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皮某某所送12万元
2013年7月,为销售石油仪器设备,皮某某请曲广学给予关照,曲广学应允。此后,时任**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的曲广学给**分公司设备管理处处长郑某某打招呼,安排从皮某某所属公司采购设备。2014年6月、7月,**分公司分两次采购湖北**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流量计鉴定装置设备。应曲广学之要求,2015年3月,皮某某以报销费用为名将12万元转入曲广学之妻杜某某的银行账户。
17.收受**化工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主任栾某某所送15万元
2018年前后,为从大庆调至上海工作,栾某某多次请时任**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部总经理曲广学给予关照,曲广学应允。为表示感谢并得到关照,2018年12月,栾某某在上海市浦东区昌邑路**茗园曲广学家中将现金15万元通过杜某某送给曲广学,曲广学予以收受。2019年3月,曲广学给**华东化工销售公司总经理崔某某打招呼,帮助栾某某协调工作调动事宜。
被告人曲广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收受毛某某200万元贿赂的事实,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且已退缴全部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司营业执照、会议纪要、施工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3证人杜某某、范某某、包某某、罗某某等证言;
4被告人曲广学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曲广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曲广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设备销售等方面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公司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684.5246万元、美元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曲广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2009年3月《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曲广学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曲广学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魏崇焕
2019年11月6日
附:
1.被告人曲广学现羁押于渭滨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九十八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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