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曲某某诈骗案)_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鞍立检公诉刑诉〔2020〕5号

被告人曲某甲,男,195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6221951********,满族,初中文化,原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村**,出生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14日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4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曲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9日向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2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曲某乙与岫岩满族自治县雅河镇双泉村四组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合同日期至2030年,后曲某乙又与双泉村四组签订延续合同至2050年。被告人曲某甲任双泉村村**期间,为了使曲某乙延长合同承包期限,获取更大利益,曲某甲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份伪造的村民签字材料办理了林权证,并使该承包合同延长20年至2070年。后曲某乙将该林权转让到曲某丙名下。经辽宁铭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岫岩县仙人咀街道办事处曲某乙杨树林地2030年-2050年、2050年-2070年经营*甲理论所得的可望净收益价值技术鉴定报告评估:1、2030年至2050年经营*甲理论所得的可望净收益价值合计为475192.80元。其中2030年-2050年经营期内林地使用权价值为241800.00元,2030年-2050年经营*乙理论所得的可望净收益价值为233392.80元;2、2050年-2070年经营*甲理论所得的可望净收益价值合计为475192.80元。其中2050年-2070年经营期内林地使用权价值为241800.00元,2050年-2070年经营*乙理论所得的可望净收益价值为233392.80元。

综上,被告人曲某甲非法延长该承包合同20年,即2050年至2070年,诈骗数额为人民币475192.80元,其中诈骗既遂数额为人民币241800元,诈骗未遂数额为人民币233392.8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人口信息表等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曲某乙、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曲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辽宁铭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岫岩县仙人咀街道办事处曲某乙杨树林地2030年-2050年、2050年-2070年经营*甲理论所得的可望净收益价值技术鉴定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曲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曲某甲有部分犯罪事实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张毅
代理检察员:  王治

2020年1月6日

附:

1.被告人曲某甲现羁押于海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