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商梁检一部刑诉〔2020〕140号
被告人曹**,女,1966年8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21966********,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观堂村***号,农民,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02月12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02月26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曹**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罪,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份,在商丘市梁园区观堂乡观堂村曹**家大门东侧一菜地里种植罂粟,2019年3月4日下午15时30分许,观堂派出所民警在观堂乡观堂村进行巡逻时发现罂粟苗,拔除后,经清点共计1200棵罂粟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邢伟
检察员:徐亚萍
(院印)
2020年3月12日
附:
1.被告人曹**现被取保候审。手机号码:15903847121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