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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曹盈强诈骗案)_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九检刑诉〔2019〕1200号

被告人曹盈强,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00107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重庆市江北区**国际**栋**(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9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由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曹盈强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及辩护人的意见,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9月30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3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曹盈强虚构其在本区含谷镇等地有工地可以倾倒废料、渣滓的事实,以获得被害人信任,收取倒渣费。然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或失联,掩盖无法倒渣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209501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将诈骗所得用于挥霍、偿还借款等。现将查明事实分述如下:

1、2018年1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曹盈强对被害人赖某某谎称在本区含谷镇华新村仙女山公墓要修一条公路,可以倒渣,以取得其的信任并要求收取倒渣费用。2018年12月23日,赖某某在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附近通过手机微信向曹盈强的表哥吴某某转账20000元,次日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手机银行转账50000元,共计转账80000元。吴某某收到钱后,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等方式将收到的30000元多次转给曹盈强,将银行卡收到50000元转给曹盈强指定的植某某的银行卡上。植某某收到钱后将钱转给沈某某,沈某某又多次将钱转给曹盈强。后赖某某发现该处根本不能倒渣,曹盈强以各种理由推诿并失联。

2、2019年1月1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曹盈强对被害人马某某谎称其在本区含谷镇附近一工地可以倒渣,以取得其信任并要求收取倒渣费用。2019年1月3日,马某某在本区含谷镇公墓附近一工地通过手机网上银行向曹盈强提供的朱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42000元倒渣费用。朱某某收到钱后,取款15000元现金给曹盈强,其余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给曹盈强。后马某某发现该地根本无法倒渣,曹盈强以各种理由推诿并失联。

3、2019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曹盈强对被害人李某某谎称其在本区含谷镇黄金堡附近工地可以倒渣,以取得其信任并要求收取倒渣费用。2019年1月11日,李某某在本区含谷一工地外面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曹盈强20000元倒渣费用。后李某某发现该地根本无法倒渣,曹盈强以各种理由推诿并失联。

4、2019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曹盈强对被害人蔡某某谎称其在本区含谷镇一工地可以倒渣,以取得其信任并要求收取倒渣费用。2019年1月11日,蔡某某在贵州省铜仁县一工地附近通过手机网上银行向曹盈强提供的朱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22500元倒渣费用,朱某某将上述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曹盈强。后蔡某某发现该地根本无法倒渣,曹盈强以各种理由推诿并失联。

5、2019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曹盈强对被害人张某某谎称在本区含谷东有一处可以倒渣的工地,以取得其信任并要求收取倒渣费用。2019年1月13日,张某某在本区二郎千业广场附近通过手机银行将45001元倒渣费用转账给了曹盈强提供的朱某某银行卡上,朱某某又将上述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了曹盈强30000元,转给沈某某14500元,沈某某再微信转账约4000元给曹盈强,剩余10000万系曹盈强偿还沈某某的借款。后张某某发现该处根本不能倒渣,曹盈强以各种理由推诿并失联。

2019年4月8日2时许,民警在被告人曹盈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国际**栋**的家中将其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微信转账记录截图、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

2.被害人张某某等人的陈述;

3.证人朱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曹盈强的供述和辩解;

5.指认现场、电子证据检查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50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曹盈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贾  伟

检察官助理:温小天

      2019年10月30日

附:

1.被告人曹盈强现被羁押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

2.案卷三册、补充材料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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