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湖检二部刑诉〔2020〕23996号
被告人曾国福,男,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03196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村**栋**单元**户。2004年10月26日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2014年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2020年5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祝纪发,男,196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02196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住宅**区**栋**单元**室。2020年5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晓敏,男,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03196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路**号**栋**单元**室。1992年7月24日因传播淫秽录像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2020年5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方云,男,195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03195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已退休,家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花园**幢**室,现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村**栋**单元**室。2020年5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6月16日因病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尹金龙,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430196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区**栋**单元**户。2014年1月23日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2020年5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彭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031968********,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路**号**单元**室。2006年6月17日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2020年3月6日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2020年5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国福、祝纪发、朱晓敏、张方云、尹金龙、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20日至5月8日,被告人曾国福、祝纪发纠集被告人朱晓敏、张方云、尹金龙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孙家亭社区11栋1单元2楼的房间内开设赌场,多次组织他人以扑克牌“牛魔王”的方式赌博,聘请被告人彭某某负责抽头,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其间,2020年5月6日,尹金龙退出股份,同时钟某某(在逃)入股,当天抽头人民币1万元。所得营利曾国福、祝纪发、朱晓敏、张方云各分得人民币19100元,尹金龙分得人民币17100元,钟某某分得人民币2000元。2020年5月8日,公安机关对该赌博场所进行查处,并将祝纪发、曾国福、朱晓敏、张方云、尹金龙、彭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身份证明、抓获经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徐某某、刘某某、左某某、钟某某等的陈述;
3.被告人曾国福、祝纪发、朱晓敏、张方云、尹金龙、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检查、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曾国福、祝纪发、朱晓敏、张方云、尹金龙、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曾国福、祝纪发、朱晓敏、张方云、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祝纪发、曾国福、朱晓敏、张方云、尹金龙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提供场所、赌具,组织他人赌博,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彭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还负责抽头并领取高额工资,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祝纪发、曾国福、朱晓敏、张方云、尹金龙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被告人彭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建议判处祝纪发、曾国福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朱晓敏、张方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梅枝
助理检察官:钱琨
2020年9月10日
附:
1、被告人曾国福、祝纪发、朱晓敏、尹金龙、彭某某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张方云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贰册及光碟七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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