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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曾某某、王某某串通投标案)_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涟检公诉刑诉〔2018〕491号

被告人曾某某,男,1976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11976********,汉族,中专文化,经商,住娄底市娄星区****室(户籍地娄底市娄星区**办事**居委会**组)因涉嫌串通投标罪,2017年1月11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决定指定监视居住,同年4月13日该局取保候审;2018年2月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执行。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68********,汉族,高中文化,经商,住新化县新街***楼(户籍地长沙市芙蓉区**街道办事处**路**号**栋**房)。因涉嫌串通投标罪,2017年1月11日被娄底市公安局决定指定监视居住,同年4月2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8年2月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执行。

本案由娄底市公安局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8年2月6日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次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我院办理。本院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计一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涟源市古塘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古塘项目”),招标人为涟源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招标控制价91693387.49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1”。

2016年10月下旬,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挂靠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省六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古塘项目”。为保证中标,两人通过省六公司时任经营部副部长文某某(另案处理),并由文某某安排省六公司员工童某某(另案处理),组织了长沙市**建筑安装公司、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建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参与串通投标。在此期间,曾某某、王某某还与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有限公司熊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在该项目上网公告前就获取了该招标项目的大小、标段划分、加分项目、招标控制价等情况,并在报名前将组织的串通投标公司名单告诉熊某某,让其在报名时予以关照。报名截止后,熊某某将报名的十四家公司名单告诉了曾某某、王某某。招标过程中,曾某某、王某某认为“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0万,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米。这项招标条件对己方不利,与文某某、熊某某等人商量,由文某某安排童某某以长沙市**建筑安装公司副总邓某某的名义提交“答疑”的方式将条件改为“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0万或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米”。

同年12月1日,因群众实名举报“古塘项目”招标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项目暂缓开标。当月21日,该项目开标,省六公司以综合排名第一中标,中标报价为84366897.12元。当晚,曾某某提议对熊某某表示感谢,王某某表示同意,后由曾某某经手送给熊某某现金4万元表示感谢。后因有人举报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016年12月23日,该项目暂停招标活动并重新招标。

2016年12月26日,娄底市纪委电话通知曾某某到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配合涟源市古塘异地扶贫搬迁案调查,被告人曾某某赶到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配合纪委调查,当日,曾某某由娄底市公安局民警带回调查。

2016年12月27日,经娄底市纪委安排,由涟源市纪委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王某某到涟源市纪委配合调查,王某某赶到涟源市纪委712室,由涟源市纪委工作人员将王某某带至娄底市纪检监察办案管理中心交给娄底市纪委配合调查。次日,王某某由娄底市公安局民警带回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抓获经过、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评标报告等书证;2.证人卢某某、肖某某、朱某某、向某某、文某某等人的证言;3.提取笔录;4.视听资料;5.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庆林

代检察员:李勇南

2018年7月30日

附:

1.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均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分别为:1800738****、1537387****;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六册,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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