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化检公诉刑诉〔2019〕565号
被告人曾某某,男,汉族,198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10811989********,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均系湖北省荆州石首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3日被茂名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1日经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茂名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5日向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26日移送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已于2019年8月2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月初,谢某某、陈某某、郭某某、金某某、李某某、吴某某(以上六人均另案处理)六人在深圳市**区**酒店陈某某住宿的房间内见面,密谋合伙在互联网上架设“IFA”反波胆赌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一事,谢某某、陈某某、郭某某、金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六人当场同意组建网络赌博平台一事,并由谢某某、李某某、吴某某负责平台的后台管理,陈某某、郭某某、金某某三人负责平台的市场推广。在2017年8月初,郭某某找到了胡某某(另案处理)来组建平台。之后谢某某、陈某某、郭某某、金某某、李某某、吴某某6人便各出资8600元人民币(合计共51600元)给胡某某组建平台,期间金某某找来被告人曾某某(微信昵称:“小曾”)加入市场推广块,并约定各股东占有股份为:谢某某占15%、陈某某占15%、郭某某占15%、金某某占15%、李某某占15%、吴某某占15%、曾某某占5%、胡某某占5%。2017年10月5日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该平台从2017年10月5日正式运营至2018年3月中旬期间通过充值人民币进行赌博,后从2018年3月中旬至平台关闭是通过充值虚拟货币的形式进行赌博。
经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盘石司鉴[2018]计鉴字第263号鉴定意见书对胡某某本人2018年5月27日备份在阿里云服务器中的7份平台后台数据进行司法鉴定,该平台注册会员数为334655人。其中普通会员327279人,一星代理4022人,二星代理1525人,三星代理863人,四星代理532人,五星代理204,黄金代理108人,铂金代理65人,钻石代理57人。平台成员余额总数共计806275911.237096元,分享佣金总数共计197893064.590192元,总代理佣金总数共计191590372.203798元。该平台从2017年10月5日正式上线运营至2018年6月11日正式关闭,曾某某通过在平台持有5%股份,分得平台的利润约100万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合伙开设网络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化州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王海容
2019年9月23日
附注:
1、被告人曾某某现押于茂名市看守所;
2、移送本案案卷共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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