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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曾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公诉刑诉〔2020〕334号 

被告人曾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781199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江西省瑞金市,户籍地江西省瑞金市**镇**路**巷**号,住江西省瑞金市**镇**村**岗**厂旁。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20日被瑞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瑞金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瑞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年11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12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曾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某多次在瑞金市象湖镇城区盗窃多家商铺财物,共计盗窃11次,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3749.32元,所盗现金赃款均被其日常挥霍。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潮镇城西菜市场内盗走被害人刘某某放置在菜市场内摊位柜台里的12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2.2020年7月15日凌晨2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建设路福利彩票店内盗走被害人陈某甲放置在收银台抽屉里的15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3.2020年7月23日凌晨1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金都一号小区旁红都缘美食店内盗走被害人钟某甲放置在收银台抽屉里的22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4.2020年7月31日凌晨2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锦江名城靠彩虹桥头古茗奶茶店内盗走被害人钟某乙放置在收银台抽屉里的300元现金和收银台桌面的一部金色乐视牌手机,后逃离现场。所盗手机被其丢入瑞金市绵江河内,现无法找回。

5.2020年8月6日凌晨3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思源学校斜对面浩心大药房内盗走被害人陈某乙放置在收银台抽屉里的500元现金和两包硬中华香烟(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6.32元),后逃离现场。所盗香烟被其吸食完。

6.2020年8月11日凌晨2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七彩大道麓湘人家餐馆店内盗走被害人邓某某放置在收银台的一部VIVO牌白色手机和一部OPPO牌粉红色手机,后逃离现场。因所盗的两部手机比较陈旧,被其丢弃在上宾首府小区门口花圃里,现无法找回。

7.2020年8月12日凌晨3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京里街“杰克造型”美发店内盗走被害人王某某放置在收银台抽屉里的11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8.2020年8月13 日凌晨4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沿江路锦江名城滴翠园8栋壬田美食店内未盗取被害人黄某某的钱财,后逃离现场。

9.2020年8月13日凌晨4时30分许,曾某某从壬田美食店逃离后,在瑞金市象湖镇澜郡小区旁青年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内盗走被害人郭某某放置在木质桌子抽屉里的8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10.2020年8月18日凌晨4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中山北路英才学校斜对面的光明牛奶店内盗走被害人赖某某放置在收银台的120元现金和一部华为牌香槟色平板电脑,后逃离现场。因所盗平板电脑无法打开,后被其放回该牛奶店内。

11.2020年8月19日凌晨3时许,曾某某在瑞金市象湖镇七彩大道七彩华府小区门口旁岭溪蔬菜便利店内盗走被害人杨某某放置在柜台的两条硬中华香烟、两条软中华香烟、一包真龙香烟、一包灰七匹狼香烟、一包扁盒全开式中华香烟、一包扁盒智圣出山金圣香烟和收银台抽屉里的3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所盗香烟(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43元)在其被抓获时被民警依法扣押,后返还给杨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2.立案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等书证;3.被告人曾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被害人刘某某、陈某甲、钟某甲等人的陈述;5.现场指认笔录;6.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49.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某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明荣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1.被告人曾某某现羁押于瑞金市看守所;

2本案侦查卷二册、检察卷一册;

3.光盘七张;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一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6.《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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