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朱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版)_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君检公诉刑诉〔2020〕48号

被告人朱庆,男,199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82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住岳阳楼区岳城七队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2020年1月18日被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2月24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庆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从2016年开始,被告人朱庆通过同学李某甲结识了聚集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岳城一带的,以付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刘某甲、刘某乙、周某甲等人,通过与该组织成员一起打流而加入该组织,认可并接受付某某的领导,陆续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二、开设赌场罪

2017年7月左右,孔某甲在岳阳楼区五里牌嘉美大厦负一楼开设“超级英雄-星际传奇”赌博游戏厅。孔某甲雇佣付某某“罩场子”。付某某安排组织成员被告人朱庆、刘某乙、李某甲、周某甲、刘某甲、王某甲具体负责。以上组织成员每人每月从该游戏厅领取1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报酬,共非法获利6万余元。2018年6月13日公安机关从该游戏厅查获赌博机64台。

三、寻衅滋事罪

1、2018年1月21日下午,李某甲纠集被告人朱庆、刘某乙、周某甲、黄某某、胡某某、任某某、刘某丙王某甲、魏某某等组织成员插手岳阳市**锁业服务公司股东间的经济纠纷,伙同高某某和该公司原法人代表郭某某(另案处理)到该公司强索财务账表及公章等物,威胁、恐吓其他股东和职员,并将被害人周某乙、唐某某殴打致轻微伤。事后,李某甲收取郭某某3000元好处费分给参与此事的组织成员。

2、2017年9月某日,被害人陆某某与朋友在被告人孔某甲的“超级英雄-星际传奇”游戏厅内赌博输了钱。陆某某以赌博机有问题为由要求游戏厅退钱。孔某甲得到游戏厅工作人员报告后,打电话给被告人刘某乙,要刘某乙带人去处理。刘某乙遂纠集被告人朱庆、周某甲、许某某、刘某丁赶到该游戏厅,与在游戏厅内的绰号为“进进”的人及其朋友一道,与被害人陆某某等人谈判,双方相互斗狠并发生争吵,刘某乙、周某甲、许某某等人即持管杀、钢管对被害人陆某某进行殴打,将陆某某砍伤后,朱庆等人即逃离现场。事后刘某乙将此事报告付某某,并按付某某的指示找孔某甲拿了10000元钱用于跑路,待孔某甲、付某某与陆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后才返回岳阳市。刘某乙找孔某甲又索要了5000元与朱庆、周某甲、许某某、刘某丁平分。经鉴定,被害人陆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四、非法拘禁罪

1、2017年6月,因被害人廖某某无力偿还邓某某的高利贷,邓某某委托被告人周某丁帮忙讨债,周某丁请被告人付某某帮忙,付某某带领组织成员被告人朱庆、刘某乙、李某甲、周某甲、周某丙、胡某某等人,采取轮班值守方式,将被害人廖某某非法控制在岳阳楼区**大酒店5215号房间。期间,朱庆等人威逼廖某某还钱,并让廖某某穿着印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字样的黄马褂。廖某某被迫筹款归还了10万元现金后才被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达五日四晚。事后周某丁支付付某某报酬7000元,付某某分给朱庆等人报酬2000元。

2、2017年7月10日1时许,被害人赵某甲在孔某甲的“超级英雄-星际传奇”赌博游戏厅内作弊被发现,孔某甲即电话联系刘某乙,要刘某乙带人过来处理。刘某乙遂纠集组织成员被告人朱庆、李某甲、周某甲、周某丙、王某甲赶到该游戏厅,伙同孔某甲将被害人赵某甲非法控制在游戏厅内,并以罚跪、殴打、辱骂等手段,逼赵某甲赔偿损失并交出作弊同伙。后因赵某甲拿不出钱,当日5时许,刘某乙等人押送赵某甲回家,弄清楚赵某甲的住所地之后才将其释放。

其他违法事实:

(1)2016年12月13日,五里牌**国际的物业**物业公司因门面租赁及补偿问题与租赁方发生纠纷。时任恒港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高某某纠集被告人朱庆、李某甲、周某甲、刘某乙、王某甲等十余名组织成员对**国际一楼、二楼的门面进行强拆,与租赁方贺某某等人发生冲突,朱庆等人对贺某某、李某乙、昌某某实施殴打。

(2)2017年夏天某日,**婚纱老板李某丙因怀疑**婚纱的员工在其店内挖走客户和资料,遂打电话给高某某出面喊人找对方麻烦,高某某纠集被告人朱庆、刘某乙、周某甲、李某甲、王某甲、黄某某、刘某丙等十余名组织成员到天伦城红绿灯**婚纱店,在**婚纱店里摆阵造势,故意发放诋毁**婚纱店的宣传资料,影响店内的正常经营和生意,李某丙给了高某某等人一条和天下香烟和10000元,高某某得3000元,其余现金和香烟由组织成员分配。

(3)2017年8月24日22时许,周某甲的岳母刘某丁与谢某某、袁某某发生纠纷,为帮岳母出气,周某甲纠集被告人朱庆、刘某乙、李某甲、蔡某某、周某丙、王某甲、任某某、许某某、刘某戊、朱某乙、胡某某、魏某某等人,来到君山区**村**组刘某丁家,得知袁某某躲在李某丁的房子里,周某甲不顾李某丁的劝阻进入李某丁的家中搜查,未找到袁某某,后刘某丁告诉周某甲谢某某在不远处的路灯下,朱庆等人便带人对谢某某进行殴打。

2020年1月15日,被告人朱庆在广东省江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资料、到案经过、报警案件登记表、对涉赌游戏机的认定意见、刑事判决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付某某、刘某乙、李某甲、周某甲、周某丙、黄某某、任某某、许某某、胡某某、柳某某、刘某丙、刘某戊、张某某、孔某甲、高某某、周某丁、蔡某某、孔某乙、赵某丙、郭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陆某某、周某乙、唐某某、廖某某、赵某甲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朱庆的供述及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意见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辨认、指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晏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庆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四、五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庆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数罪并罚。朱庆是犯罪集团一般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建议在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内量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磊

2020年4月15

附:

    1.被告人朱庆现羁押于岳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