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甬仑检刑诉〔2020〕1849号
被告人朱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06197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街道**幢**室。因本案于2020年1月9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在微信上组建赌博群,招揽赌博人员,利用“来来港城麻将”APP进行赌博,并以收取“房费”的名义抽头获利62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已退缴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决定书等;
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等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电子数据:微信交易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詹孪茵
2020年9月9日
附:
1.被告人朱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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