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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朱某某涉嫌赌博罪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石检刑一刑诉〔2020〕87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石门县,身份证号码:432427********4511,土家族,初中文化,漆匠,户籍地石门县**镇**村**组,现租住石门县**街道**路**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9月20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同月24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24日由本院决定并由石门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石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份,被告人朱某某开始在石门县利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通过微信接受邓某某、项某某、闫某某、杨某某、魏某某、杨某甲、毕某某、陈某某、朱某甲、赵某某(微信昵称“知足常乐”)等人的六合彩码单后,再将码单通过自己的手机微信(两个微信号昵称分别为“威威”、“刷刷”)报给其上家覃某某(两个微信号昵称分别为“蜗牛”、“蚂蚁”),上家以特码抽水10%、平码抽水3%的标准返利给朱某某。自2018年4月到2019年9月,朱某某接受下家码单金额共计人民币162533元,朱某某报给上家码单金额共计137416元,上家支付给朱某某中奖金额共计272839元,朱某某支付给各下家中奖金额共计106395.5元,朱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左右。

2019年9月25日,石门县公安局扣押朱某某赃款人民币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证人邓某某、项某某等人的证言;2.微信转账记录等相关书证;3.辨认笔录;4.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及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朱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聚众他人赌博,获取非法利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朱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石门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晶晶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97568****;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_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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