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东检一部刑诉〔2020〕Z51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性,200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42001********,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住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镇**村**村**号,因涉嫌盗窃罪,经东源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东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结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何某某、周某某、徐某丙 (均另案处理)和徐某甲、徐某乙(未成年均已作治安行政处罚)等人。于2020年3月至4月期间,先后到东源县、河源市源城区等地盗窃多辆摩托车。
1.2020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何某某、徐某甲三人驾驶摩托车从和平县**镇来到江西省定南县城,三人商量好盗窃摩托车后,在定南县城四处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3时左右,来到定南县**号门外摩托车停车位处,三人将被害人冯某甲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光阳牌黄色摩托车推到一公里外的地方,用六角、十字螺丝刀等工具将摩托车盗走。经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132元。
2.2020年4月11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某伙同徐某丙、何某某、周某某、徐某甲五个人驾驶两辆摩托车从和平县**镇下河源,途经连平县**镇时,其中一辆摩托车坏掉了,何某某驾驶另一辆摩托车搭载周某某、徐某甲先去河源,将朱某某、徐某丙两人留在**镇。当天凌晨3时许,朱某某和徐某丙来到**镇一幼儿园隔壁一出租屋门外,发现被害人黄某甲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豪门公主牌白色摩托车后,二人将该辆摩托车推到几十米远的地方,用十字螺丝刀将该摩托车盗走。经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408元。
3.2020年4月23日下午,被告人朱某某与同案人何某某、周某某、徐某丙、徐某乙等五人约好在和平县**镇街镇去河源市区盗窃摩托车,当晚五人分别驾驶两辆摩托车下到河源市区大学城,将两辆摩托车卖掉后,又在大学城会合,乘坐滴滴车来到河源市**酒吧附近,接着何某某、徐某丙、徐某乙三人一组,朱某某、周某某两人一组分别寻找作案目标。2020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朱某某、周某某与赶来会合的何某某三人来到源城区**村**号对面路边处,发现被害人欧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光速牌白色摩托车,用十字螺丝刀、剪刀、六角等工具将摩托车盗走。经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272元。
4.2020年4月24日,被告人朱某某和何某某、周某某盗得被害人欧某某的摩托车后,到东源县**镇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凌晨4时30分左右在**镇路边停车位处,发现被害人黄某乙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川崎牌白色摩托车后,用十字螺丝刀、剪刀、六角等工具将摩托车盗走。经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763元。
5.2020年4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和何某某在和平县**镇街镇商量好下河源盗窃摩托车后,由朱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着何某某直接来到东源县,从东源县城到**镇,四处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4时多,两人在**镇镇**栋后门处,发现被害人罗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重骑牌白色摩托车,将该辆摩托车推到转角处,用十字螺丝刀、剪刀、六角等工具将该摩托车(车箱内有两把电钻)盗走。经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268元、两把电钻价值人民币180元。
被告人朱某某盗窃的五辆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1802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及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2.被害人罗某某、黄某乙、欧某某、冯某乙、黄某甲等人的陈述;
3.证人何某某、、周某某、徐某丙、徐某乙、周某某、徐某甲等人证言;
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
5.被告人朱某某供述与辩解、户籍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属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某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勇平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朱某某现羁押于东源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起诉书1份、副本8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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