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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朱某某等人诈骗、非法拘禁案)(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20〕110号 

被告人朱XX,女,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1月29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4月12日。

被告人李XX,男,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4月12日。

被告人吴XX,男,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4月12日。

被告人金XX,女,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4月12日。

被告人陈XX,男,2015年因寻衅滋事被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4月12日。

被告人闫XX,男,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4月12日。

被告人张XX,男,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4月12日。

被告人李XX,男,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4月12日。

被告人姚XX,女,2019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9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至4月12日。

本案由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XX、李XX、吴XX、陈XX、闫XX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姚XX、张XX、金XX、李XX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2月2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姚XX博(另案处理)、朱XX等四十余人犯罪团伙,组织机构严密,等级分明,组织机构分为高级经理、经理、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主任级别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诈骗、望风、取款,收款、管账,管理人员;业务代表(“老师”)负责“洗脑”、传授诈骗方法、看管加入人员等。诈骗的主要方法主要是:新加入组织人员称在连云港市谈一女朋友,主任级别人员称家里面需要定金、“五金”、彩礼等,男主任级别人员充当女方岳父,女主任级别人员充当岳母,诈骗新加入人员父母成功后,再次以女朋友怀孕意外流产,需要住院费,男女主任级别人员充当医生、护士,医院急需住院费再次实施诈骗;或者以新加入男的骑自行车或者摩托车摔伤阴茎急需手术对新加入人员父母实施诈骗;每起诈骗成功后被害人被骗资金多达十余万元,现查明的被害人合计被诈骗现金多达一百元余万元。

1、2017年9月份,被告人杨XX(另案处理)被QQ上自称叫陈X的女网友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加入赵XX(在逃)的诈骗窝点,袁X(另案处理)负责授课洗脑,使其加入诈骗组织;赵XX、李XX(在逃)、李XX(在逃)、朱XX、田XX(在逃)进行密谋,被告人朱XX扮演杨XX女友,赵XX扮演杨XX岳父,田XX扮演杨XX岳母,孙X(在逃)扮演医生,x(在逃)、李XX、李XX等人积极协助,伙同杨XX以杨XX和女朋友订婚要彩礼为由骗取杨XX父亲杨XX69000元,几天后闫XX、李XX、田XX、孙X、李XX等人以杨XX女朋友流产动手术为由骗杨XX父亲杨XX现金23000元,共计骗取杨XX92000元。

2、2018年2、3月份,贾XX(另案处理)被被告人朱XX通过QQ以谈男女朋友的方式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闫XX的诈骗窝点内,由闫XX(在逃)、赵X(在逃)、王XX(在逃)给贾XX授课“洗脑”,后以伙同女友租房骗取家人3000元。闫XX(在逃)、朱XX、田XX(在逃)、赵XX(在逃)、李XX(在逃)、李XX、韩XX(均另案处理)等人密谋之后,朱XX扮演贾XX女友,田XX扮演贾XX岳母,赵XX扮演贾XX岳父,伙同贾XX以贾XX的女朋友怀孕结婚为由骗取贾XX父母63000元。

3、2018年4月份,被告人利用网络“张XX”虚拟身份,以谈朋友的方式将陈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自称“张XX”的女被告人将陈XX接到赵XX的诈骗窝点。被告人赵XX(在逃)、袁X(另案处理)、朱XX(在逃)、韩XX、薛XX(在逃)、冯XX(在逃)、吴XX等人对陈XX进行授课洗脑,并使陈XX加入诈骗组织,以租房名义骗取陈XX1000元,陈丽2800元。赵XX(在逃)经上级经理指,赵XX首先了解清楚陈XX家庭收入情况,然后赵XX、闫XX(在逃)、闫XX(在逃)、黄XX(在逃)、李XX、李XX(在逃)、朱XX、田XX(在逃)、李XX(在逃)、孙X(在逃)等人密谋之后伙同陈XX,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朱XX扮演陈XX女友,赵XX扮演陈XX岳父、田XX扮演陈XX岳母,孙X扮演医生、以女友怀孕为由,要求奉子成婚,然后以不同身份给陈XX父母联系,在取得陈XX父亲陈XX信任后,以结婚需要定金、女朋友流产需要手术费等为由骗取陈XX108000元,共计骗取111800元。

4、2018年5、6月份,被告人肖XX(化名段江飞、另案处理)被一个QQ虚拟身份自称“张X”的女孩,以谈朋友的方式将肖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段XX(在逃)以“张X”的身份将肖XX接到李XX的诈骗窝点;李XX、王XX(在逃)对肖XX进行授课“洗脑”并骗肖XX自愿入诈骗组织。王XX(在逃)、朱XX、贾XX(在逃)、韩XX密谋之后让肖XX骗堂哥3000,并将加入组织费2800元交给韩XX。赵XX(在逃)经上级经理指示下,赵XX、李XX、李XX(在逃)、杨XX、朱X(在逃)、李XX(在逃)、韩XX、段XX(在逃)、陈XX、田XX(在逃)等人伙同肖XX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段XX扮演肖XX女友,赵XX扮演肖XX岳父、田XX扮演肖XX岳母,以女友怀孕为由,要求奉子成婚,然后以不同身份给肖XX父母联系,在取得肖XX母亲信任后,以结婚需要定金为由骗取肖均洲现金66000元.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带女朋友坐火车回来家时摔倒大出血,需要做手术为由向家里要20000元,赵XX扮演肖XX岳父,朱XX扮演医生,骗取我肖XX父母的信任骗取肖均洲20000元,共计骗取肖均洲86000元。

5、2018年6月份,被告人张XX被网上一名自称陈X的女孩以谈朋友的方式将张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朱XX扮演陈X将李XX带至闫XX的诈骗窝点。闫XX(在逃)、朱XX、朱XX(在逃)等人对张XX授课洗脑,使其进入诈骗组织,被告人闫XX、赵XX(在逃)、朱XX、赵X(在逃)、李XX(在逃)、朱XX(在逃)、杨X(另案处理)等人伙同张XX以租房、见女友家人的名义骗取白云莲5500元;被告人赵XX、田XX(在逃)、赵X、李XX、朱XX等人密谋之后伙同张XX,朱XX扮演张XX女友、田XX扮演岳母、赵XX扮演岳父等身份,以张XX给女友怀孕需要结婚定金为幌子,对白云莲实施诈骗88000元未遂。

6、2018年8月份,高X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孙XX的女的,孙XX以谈朋友的名义将高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郑XX(在逃)以孙XX的名义将高X接至汤X(在逃)的诈骗窝点,王振华对高X授课洗脑使其加入诈骗组织,被告人李XX、赵XX(在逃)、李XX(在逃)、李XX、韩XX、段XX(在逃)、郑XX(在逃)、汤X等人密谋之后,郑XX扮演女朋友、韩XX扮演医生、伙同高X以高X腿摔断为由骗取高X父亲高建X现金5000元。

7、2018年10月份,被告人杨高X被一个QQ虚拟身份自称“静静”,以谈朋友的方式将杨高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王XX以“静静”的身份将杨高X接到李XX的诈骗窝点;李XX、王XX(在逃)、贾XX对杨高X进行授课“洗脑”并骗杨高X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加入诈骗组织。并将加入组织费2800元交给李XX。赵XX(在逃)经上级经理指示下,李XX,段XX(在逃)、赵XX(在逃)、李XX、李XX、李XX(在逃)等人伙同杨高X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李XX(在逃)、李XX(在逃)、薛XX(在逃)、赵XX(在逃)、田XX(在逃)、闫东阳(在逃)、闫XX(在逃)、黄XX(在逃)等人负责发放工资;王XX扮演杨高X女友,李XX扮演杨高X岳父、朱XX扮演杨高X岳母,以女友怀孕为由,要求奉子成婚,然后以不同身份给杨高X父母联系,在取得杨高X母亲杨群元信任后,以结婚需要定金为由骗取杨群元现金88000元.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带女朋友坐火车回来家时摔倒大出血,需要做手术为由向家里要30000元,李XX扮演杨高X岳父、段XX扮演护士,骗取杨高X父母杨群元的信任而骗取10000元,遂将杨高X身上的50000元骗走,共计骗取148000元。

8、2018年10月份,杨X被被告人贾XX以介绍工作为由诱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贾XX、朱XX(在逃)将杨X接入李XX的诈骗窝点内,通过陈XX、朱XX(在逃)、杨XX对杨X“洗脑”,随,李XX骗杨X需要交加入费2800元,随后款交给韩XX。李XX、汤X(在逃)密谋后伙同杨X以杨X被车撞被理由骗取杨X父亲杨XX3000元。李XX、汤X、杨X密谋又以杨X生病起红疹为由骗取杨XX500元,共计3500元。

9、2018年10月份,被告人张X东以网上女孩的身份骗杨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段XX以张X东网上虚拟女孩身份将杨XX带至诈骗组织李XX的窝点,杨XX、李XX密谋后有杨XX对杨XX授课洗脑,使其加入诈骗组织;吴XX、李XX、庞XX为杨XX传授诈骗方法;李XX、杨XX、杨XX等人密谋之后以患皮肤病为由,有杨XX骗取杨XX父亲杨东行3000元。杨XX又伙同朱XX、李XX、韩XX(扮演医生)、赵XX、李XX、汤X(在逃)、段XX(在逃)等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密谋后,以杨XX骑电动车摔伤阴茎严重急需手术,否则严重影响生育为由,电话联系杨XX父亲杨东行取得杨东行信任后,骗取杨东行10000元,共计骗取杨东行13000元。

10、2018年11月份,被告人潘XX被QQ上认识自称“庞XX”女的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朱XX的诈骗窝点内,经朱XX等人“洗脑”,潘XX伙同朱XX、“庞XX”等人,由“庞XX”扮演潘XX女友,潘XX给其父母打电话谎称自己交女朋友后因居住宿舍潮湿需要钱租房为由,骗取潘XX父母2800元。后潘XX又伙同李XX、赵XX、“庞XX”、朱XX等人,由李XX扮演医院医生、赵XX扮演潘XX岳父、“庞XX”扮演潘XX女友、朱XX扮演潘XX岳母。以潘XX要和女友订婚、结婚等名义先后骗取潘XX父母80000元,以女友怀孕流产大出血需要手术费为由骗取潘XX父母1万元,共计骗取潘XX父母92800元。

11、2018年11月,被告人关XX被金XX化名的李娜娜以谈男女朋友的方式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加入韩XX的诈骗窝点。经袁X、汤X(在逃)、李XX给关XX授课“洗脑”,韩XX指示关XX以租房的名义骗取父母3000元,款到后交给赵X(在逃)、李XX。被告人赵XX(在逃)、田XX(在逃)、李XX、李XX(在逃)、金XX等人密谋之后,赵XX扮演关XX岳父、田XX扮演岳母、金XX扮演关XX女友、伙同关XX以关XX谈女朋友订婚为由骗取关XX父亲关XX70000元。几天后,段XX(在逃)扮演医生、李XX、韩XX、赵XX、李XX、李XX、段XX、韩XX、李XX等人伙同关XX以关XX女朋友流产需要手术为由骗取关XX10000元,共计骗取关XX83000元。

12、2019年1月份,被告人吴XX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叫张X瑞的男的,刘XX以“张X瑞”的名义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吴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朱XX的诈骗窝点,汤X(在逃)、陈XX负责授课洗脑,使吴XX加入诈骗组织;朱XX、刘XX、韩XX、肖XX、李XX、贾XX等人密谋后,以在外打工需要租房为由骗取吴XX父亲吴德俊5000元。2019年2月底,吴XX又伙同朱XX、李XX、韩XX、赵XX(在逃)、李XX、贾XX、潘XX等人密谋后,由韩XX扮演医生,以吴XX阴茎摔伤需要钱手术为由骗取吴XX父亲吴德俊25000元,共计25000元。

13、2019年2月底的时候,被告人周XX被徐希望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李XX的诈骗窝点,赵XX(在逃)安排金XX将周XX领着李XX处考察,李XX、肖XX、高X、杨XX、陈XX、李XX、杨XX负责授课洗脑;周XX加入诈骗组织后先是伙同李XX、李XX、肖XX、庞XX、韩XX、张XX等人密谋,以周XX在外打工生病、谈女友租房子需要钱,骗取周XX父亲周XX3000元,后李XX、肖XX、赵XX、薛XX和周XX密谋后,由赵XX(在逃)、薛XX(在逃)负责发放工资,李XX扮演周XX女友父亲,金XX扮演周XX的女友、另一女孩扮演周XX岳母,分别给周XX父亲周XX打电话,以周XX的女友怀孕要钱订婚结婚为由骗取周XX20000元,共计23000元。

14、2019年3月份,被告人魏XX被被告人段XX(在逃)利用QQ软件假扮的身份,以谈男女朋友见面为由将魏XX骗至段XX(在逃)的诈骗窝点内。由段XX和王传迪给魏XX授课“洗脑”,成功诱骗魏XX加入诈骗团伙,后段XX、魏XX经过密谋,魏XX以起湿疹为由骗取魏XX母亲程XX700元。魏XX、杨XX、李XX、段XX密谋,由段XX假扮魏XX女友,给魏XX母亲程XX打电话以魏XX骑车摔伤、要和女友结婚为由多次骗取程XX钱财均未成功。

15、2019年3月中旬,被告人陈XX在QQ上认识一个自称是“李X”的女孩,以谈朋友的方式将陈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李X冒充其女朋友将陈XX接到李XX的诈骗窝点;关XX、谢XX(在逃)、任XX(在逃)、陈XX、杨X对陈XX进行授课“洗脑”并骗陈XX自愿入诈骗组织;经过李XX、潘XX等人对其进一步授课洗脑,让其深信能赚到钱,交了2800元所谓的加入组织费给赵X(在逃)和张XX(在逃)。赵XX、李XX、朱XX、陈XX、赵X、肖XX等人伙同陈XX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赵XX扮演岳父,朱XX扮演岳母,“李X”扮演女朋友,以陈XX女朋友“李X”怀孕需要订婚为由,以不同身份给陈XX父母亲联系,预骗取陈XX88000元的订婚钱,被陈XX发现受骗而未遂,陈XX被骗2800元。

16、2019年4月,被告人周XX用网络虚拟身份自称“张晓丽”,以谈朋友的方式将张X东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郑XX冒充其女朋友将张X东接到袁X的诈骗窝点;贾XX、李XX、周XX、朱X(在逃)、张XX对张X东进行授课“洗脑”并骗张X东自愿加入诈骗组织。李XX、袁X、杨XX、张X东密谋之后让张X东骗其父母亲1800元,骗取朋友田硕1000元,李XX监督董XX并陪同其一起到银行取钱,取出钱后将加入组织费2800元交给李XX、韩XX;赵XX(在逃)、韩XX、陈XX、庞XX、李XX、袁X、李XX等人伙同张X东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李XX对人员进行安排,韩XX扮演医生,陈XX、庞XX放风。最后几人以张X东喝醉酒摔伤阴茎急需治疗为由,以不同身份给张X东父母亲联系,骗取张X东父母5000元,并将钱交给陈XX,共计骗取张X东父母7800元。

17、2019年5月份,杨X自称李XX利用网络虚拟身份,以谈朋友的方式将李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王XX自称李XX的被告人将李XX接到李XX、朱XX的诈骗窝点。被告人李XX、朱XX、陈XX等人对李XX进行讲课洗脑,以女朋友过生日的名义骗取李XX父亲李X3000元,并使李XX加入诈骗组织;被告人李XX、朱XX、李XX、李XX、段XX、韩XX、赵XX、杨XX等人密谋之后伙同李XX,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段XX扮演李XX女友,李XX扮演李XX岳父、朱XX扮演李XX岳母,以女友怀孕为由,要求奉子成婚,然后以不同身份给李XX父母联系,在取得李XX父亲李X信任后,以结婚需要定金、女朋友流产需要手术费等为由分别骗取李XX父亲李X123000元.

18、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利用虚拟身份自称赵XX,以谈朋友的身份将李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自称赵XX的郑XX(在逃)将李XX接至段XX(在逃)的诈骗窝点。段XX(在逃)伙同贾XX(在逃)和贾XX、魏XX等人对李XX进行上课洗脑,并使李XX加入诈骗组织,段XX(在逃)指示李XX以租房名义骗自己父亲李XX1000元,再以去女朋友家骗取家人1000元;被告人段XX(在逃)、李XX、韩XX、李XX、庞XX、赵XX(在逃)、薛XX(在逃)、郑XX(在逃)、朱XX、吴XX、陈XX、李XX(在逃)、韩XX等人密谋之后伙同李XX,以女友怀孕为由,要求奉子成婚,然后郑XX扮演李XX女友、段XX扮演李XX岳母、李XX扮演李XX岳父,庞XX扮演医生,田XX(在逃)、李XX(在逃)二人负责发放工资等身份,以李XX给女友怀孕、需要结婚定金,流产、生病等幌子,骗取李XX父亲李XX88000,共计骗取李XX90000元。

19、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利用虚拟身份自称“李X”,以谈朋友的身份将罗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郑XX(在逃)自称“李X”将罗XX接至李XX的诈骗窝点,陈XX对罗XX授课洗脑。被告人李XX、张XX(在逃)、汤X(在逃)伙同罗XX以和其女友郑小(在逃)段合伙租房、去郑XX家为由骗取罗XX4000元;被告人赵XX(在逃)、袁X、李XX、李XX、郑XX(在逃)、朱XX、庞XX等人密谋之后伙同罗XX,郑XX扮演罗XX女友、朱XX扮演罗XX岳母、李XX扮演罗XX岳父、李XX扮演医生,以罗XX给女友怀孕需要结婚定金、流产等为幌子,对罗XX实施诈骗88000元时,被其叔叔发现可疑未汇款而未遂。

20、2019年5月份,被告人耿XX被一个QQ虚拟身份自称“张XX”的女孩,以谈朋友的方式将耿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金XX以“张XX”的身份将耿XX接到袁X的诈骗窝点;王XX(在逃)、吴XX、索XX(在逃)、潘XX(在逃)对耿XX进行授课“洗脑”并骗耿XX自愿入诈骗组织。袁X、金XX、段XX(在逃)密谋之后让耿XX骗其父亲1500元、其姐耿XX1000元,并将加入组织费2800元交给赵X(在逃)。赵XX(在逃)、李XX、段XX(在逃)、金XX、朱XX、王XX(在逃)、潘XX(在逃)、吴XX、赵X(在逃)、李XX(在逃)等人伙同耿XX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金XX扮演耿XX女友,李XX扮演耿XX岳父、朱XX扮演耿XX岳母。以耿XX谈男女朋友需要订婚为由,然后以不同身份给耿XX父母联系,在取得耿XX父亲信任后,以结婚需要定金为由骗取耿XX现金20000元.耿XX将钱取出以后将钱交给了李XX。再以谈男女朋友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继续骗耿XX彩礼钱88000元,因耿XX旁边有人提醒未汇款诈骗未遂,耿XX共计被骗22500元。

21、2019年5月份,被告人董XX在QQ上认识一个是其女朋友的女孩(张XX用女号假冒的),以谈朋友的方式将董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王XX冒充其女朋友将董XX接到李XX的诈骗窝点;陈XX对董XX进行授课“洗脑”并骗董XX自愿入诈骗组织。李XX、王XX、董XX密谋之后让董XX骗其父亲2500元,闫XX监督董XX陪同其一起到银行取钱,取出钱后将加入组织费2800元交给韩XX。赵XX(在逃)、李XX、朱XX、段XX(在逃)、李XX、韩XX、袁X、杨XX、高远(在逃)、杨X、卢志浩(在逃)、李XX(在逃)等人伙同董XX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韩XX扮演医生,李XX、韩XX负责望风,杨XX、高远对董XX授课进行洗脑。最后几人以董XX喝酒骑车摔伤阴茎为由,以不同身份给董XX父母亲联系,在取得董XX父母亲信任后,以看病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姚海英现金20000元.李XX和董XX一起将钱取出后将钱交给赵XX,姚海英共计被骗22500元。

22、2019年5、6月份,被告人用网络虚拟身份自称“陈XX”,以谈朋友的方式将张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名女孩自称自称是“陈XX”将张XX接到被告人吴XX的诈骗窝点,田明坤(在逃)、陈XX对张XX进行授课“洗脑”并骗张XX自愿加入诈骗组织;段XX(在逃)、田明坤(在逃)、吴XX、张XX、韩XX、陈XX等人密谋之后,让张XX骗其父亲3000元,在吴XX的监督下将钱取出后交给韩XX。段XX(在逃)、朱XX、袁X、吴XX、“陈XX”,王X(在逃)、李XX等人伙同张XX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段XX扮演岳母,李XX扮演岳父、“陈XX”扮演女友,王X等人放风,以张XX的女朋友怀孕需要订婚为由,以不同身份给张XX父母亲联系,骗取张XX88000元,钱到账以后袁X监督张XX到银行把钱取出来,将钱交给段XX。被告人段XX、潘XX(在逃)、袁X、赵X(在逃)等人再以张XX女朋友流产动手术为由骗取张XX22000元,共诈骗张XX现金113000元。

23、2019年6月份,被告人杨XX用微信虚拟身份自称“陈XX”,以谈朋友的方式将赵XX儿子赵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李XX安排金XX以“陈XX”的身份将赵XX接到韩XX的诈骗窝点;韩XX、陈XX、李XX、田世杰(在逃)对赵XX进行授课“洗脑”并骗赵XX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加入诈骗组织。被告人韩XX伙同陈XX、赵X、袁X、闫XX以租房为由唆使赵XX骗取赵XX现金3600元。李XX经上级经理指示下,李XX、朱XX、金XX、李XX,韩XX、段XX,薛XX、李XX(在逃)、袁X、庞XX、关XX等人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金XX扮演赵XX女友,李XX扮演赵XX“岳父”、朱XX扮演赵XX“岳母”,以女友怀孕为由,要求奉子成婚,然后以不同身份给赵XX父母联系,在取得赵XX母亲赵XX信任后,以结婚需要彩礼为由骗取赵XX88000元,被告人朱XX等人以陈XX流产大出血再次对赵XX实施诈骗,赵XX发现被骗未遂,赵XX共计被诈骗91600元。

24、2019年6月份,被告人王XX在QQ上认识一个自称是“李XX”的女孩,以谈朋友的方式将王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李XX”冒充其女朋友将王XX接到韩XX的诈骗窝点;张XX、贾XX、袁X、潘XX(另案处理)等人对王XX进行授课“洗脑”并骗王XX自愿加入诈骗组织;赵XX、韩XX、袁X、李XX、王XX、吴XX、陈XX、高X等人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韩XX扮演医生,袁X、李XX放风,其他人员协助,以王XX喝醉酒摔伤阴茎急需治疗为由,以不同身份给王XX父母亲联系,骗取其父亲5000元,钱到账以后韩XX陪着王XX一起到银行把钱取出来,然后将钱交给韩XX,骗取王X现金5000元。

25、2019年8月份,被告人杨X用网络虚拟身份自称“茵”,以谈朋友的方式将叶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王XX冒充其女朋友将叶XX接到段XX的诈骗窝点;关XX、陈XX对叶XX进行授课“洗脑”并骗叶XX自愿加入诈骗组织。段XX、李XX、朱XX、袁X、杨X等人伙同叶XX密谋之后骗取叶XX5000元,将钱交给李XX;段XX、朱XX、袁X、吴XX等人伙同叶XX密谋之后,并对参与人进行分工,段XX对人员进行分工,袁X扮演医生,吴XX、朱XX望风,以叶XX喝醉酒摔伤阴茎急需治疗为由,以不同身份给叶XX父母亲联系,骗取叶XX30000元,钱到账以后袁X陪着叶XX一起到银行把钱取出,并交给朱XX,共骗取叶XX35000元。

26、2019年8月份,高X被网上一名自称刘XX(张X东)的女子以谈朋友的方式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韩XX的诈骗窝点,闫XX、韩XX、周XX、贾XX负责授课洗脑,韩XX、闫XX、朱XX、吴XX、张X东等人以高X无生活费为由骗取高XX3000元;被告人朱XX、段XX(在逃)、李XX、李XX、陈XX、高X、闫XX、贾XX、韩XX、庞XX、袁X,肖XX、杨高X等人密谋之后,伙同高X以给女朋友购买三金为由骗取高XX30000元,高XX共计骗取33000元。李XX扮演岳父,朱XX扮演岳母,段XX扮演女朋友,以高X和女朋友订婚需要99000元,被高XX发现被骗,未遂。

27、2019年8月份,霍XX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孙XX”女孩,该女孩以谈朋友的方式将霍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朱XX扮演孙XX将霍XX骗至吴XX诈骗窝点内,陈XX、闫XX负责对霍XX授课“洗脑”,魏XX负责监视,伙同王X(在逃)、赵X、李XX、陈XX、贾XX骗霍XX加入诈骗组织;被告人朱XX、段XX、李XX等人密谋之后伙同霍XX,有朱XX扮演霍XX女友,段XX扮演霍XX岳母,以霍XX要和女友租房子等理由骗取霍XX父亲霍XX7000元,朱XX、段XX、李XX、霍XX等人再次密谋以霍XX女友怀孕需要检查为由骗取霍XX钱财,正进行实施诈骗初步环节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8、2019年8月份,姚XX和杨晓清一起出门打工,被杨晓清的男朋友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谢XX将姚XX带至李XX诈骗团伙窝点;李XX、肖XX、李XX、姚XX密谋之后以姚XX奶奶生病为由骗取周XX2000元,骗取父亲姚XX2000元。9月份,姚XX与李XX密谋后,以搭讪闲聊交朋友的方式,骗取一陌生女子3000块钱;姚XX伙同肖XX、李XX等人在连云港市海洋大学,与女大学生以交朋友为幌子,并称自己有病急需钱为由,骗取女大学生4000元。

29、2019年9月份,被告人杨XX利用手机QQ,微信等聊天工具(QQ号是3148947170,微信号G2984784828)假扮女性身份“赵XX”和张XX谈男女朋友,杨XX以要和张XX见面为由,将张XX骗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后,由被告人金XX出面扮演“赵XX”和张XX见面,将张XX带至被告人朱XX的诈骗窝点内。张XX被骗入朱XX的诈骗窝点后,朱XX又安排被告人陈XX、李XX等人对张XX实施洗脑诱骗张XX加入诈骗团伙进行下一步犯罪活动时,被我所民警当场抓获。

(二)非法拘禁

1.2019年4月份,董XX被骗到连云港市后,发现该组织为诈骗组织后,随即要求离开,被李XX、赵XX、闫XX、陈XX、李XX等人进行威胁、殴打,限制其回家。

2.2019年6月份,赵XX被骗到连云港市后,发现该组织为诈骗组织后,随即要求离开,被韩XX、朱X(在逃)、贾XX、陈XX、赵XX、李XX等人进行威胁、殴打,限制其回家。

3.2019年6月份,王XX被骗到连云港市后,发现该组织为诈骗组织后,随即要求离开,被韩XX、李XX、吴XX、贾XX(在逃)、张XX(在逃)、李XX、段XX、袁X等人进行殴打、威胁如果离开住的七天每天交3000元,限制其回家。

4、2019年6、7月份,白XX被被骗到连云港市朱XX诈骗窝点,白XX发现该组织为非法组织后,随即要求离开,被告人朱XX纠集李XX、赵XX等人对孙XX进行威胁、殴打。

5、2019年8月份左右,高X被骗到连云港市后,发现该组织为诈骗组织后,随即要求离开,被李XX、肖XX、闫XX、赵XX、薛XX、李XX、韩XX、段XX、王XX(在逃)等人进行威胁、殴打,限制其回家。

6、2019年夏天的一天下午,赵XX、李XX、陈XX,李XX、陈XX等人以新来人员想离开不听话为由,对董XX实施殴打长达一个多小时,并限制董XX离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6、电子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朱XX、李XX、吴XX、金XX、陈XX、李XX、姚XX、闫XX、张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李XX以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XX、吴XX、闫XX以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金XX、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XX、姚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犯罪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赵XX、朱XX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集团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被告人李XX、陈XX、吴XX、闫XX均系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朱XX、李XX、金XX、闫XX、张XX部分诈骗犯罪数额巨大,但系未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

被告人朱XX、李XX、吴XX、金XX、陈XX、李XX、姚XX、闫XX、张XX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肖强

2020年3月30日 

附:

    1.被告人朱XX、金XX、姚XX现押于南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李XX、吴XX、陈XX、李XX、闫XX、张XX现押于镇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九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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