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三检一部刑诉〔2020〕197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性,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1021964********,汉族,专科文化,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小区,现住址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小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8日被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2月13日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本案由三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简易/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2月份,被告人朱某某注册成立了河北**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营业场所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大街376号鑫乐汇购物广场一期商业街F-F322。2017年年初,被告人朱某某以打造“智能化养老”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1万元才能成为公司会员,成为会员后,通过拉人头的方式不断获得层级晋升和返利。该公司并未实际运营养老产业。
该公司的发展模式为:公司一共有8个级别,有发展层、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主任、副经理、经理、副总监、总监。其中这8个级别又分为三个盘,第一个盘有1个主任,2个二级科员,4个一级科员,8个发展层人员。在晋升为主任前,必须直接发展2个人,否则就被弹出。第二个盘有1个经理,2个副经理,4个主任。第三个盘有1个总监,2个副总监、4个经理。来一个新人要从发展层做起,当发展层满8人后,就集体晋升为一级科员,当发展层再满8人后,一级科员集体晋升为二级科员,当发展层再满8人后,二级科员就集体晋升为主任,当发展层再满8人后,主任就进入第二个盘表,从主任做起,可依次晋升为副经理、经理。当第二个盘表满盘时,经理进入第三个盘,从经理做起,依次可晋升为副总监、总监,然后出局。
该公司的分配模式为:新人缴纳1万元后,介绍人得500元推荐费,一级科员得岗位工资1000元,二级科员得岗位工资2000元,主任得500元管理费,剩余的6000元作为主任的岗位工资,但暂时拿不到。在第一个盘中,主任岗位的48000元需带到第二个盘进行分配,在第二个盘中,主任得1000元岗位工资,副经理得2000元岗位工资,经理得45000元岗位工资,因此经理在晋升到第三个盘表之前,可以挣得185000元,但经理实际得10万元,85000元要带入第三个盘进行分配。在第三个盘中,经理得2000元岗位工资,副总监得4000元岗位工资,总监得7.9万元岗位工资。因此在第三个盘表中,即总监出局之前,可以获得4个79000元,加上2个4000元以及1个2000元,可以获得32.6万元,其中4.6万元需留给公司做养老费用,实际可得28万元,再加上第二个盘表中分配的10万元,即在出局之前可以挣得38万元。
自2017年初至河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散时,该公司共计吸纳会员人数约210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朱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智能化养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三河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国荣
检察官助理:王 成
2020年7月9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于三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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