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朱某某非法经营案)
瑞检公诉刑诉〔2020〕146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02197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瑞金市**乡**坊村**组**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月4日被瑞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2月11日被瑞金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瑞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20年5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从2020年5月10日至24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8月份以来,被告人朱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广东省揭阳市张某某(又名吴老板、老吴)手上购买硬中华,芙蓉王、利群(新版)等卷烟,并通过口头对外宣传、朋友介绍、到零售商户推销等方式对外进行销售,以此获得非法利益。2020年1月3日10时许,瑞金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朱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及其家中查获利群(新版)、中华(硬)、芙蓉王(硬)等品牌卷烟共计225.1条。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查获的225.1条卷烟中的利群(新版)、中华(双中支)、牡丹(软)、双喜(硬经典1906)、中华(软)芙蓉王(硬)、中华(硬)品牌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查获的云河(天香细支)、SUNRIS国外品牌卷烟暂无法鉴定真伪;查获的阿里山(硬细支印象)、小熊猫(精品出口)品牌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江西省烟草专卖局鉴定:查获的225.1条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67840.05元。现已查明,至案发,被告人朱某某已销售中华(硬)、牡丹(软)、中华(软)、红双喜、芙蓉王(硬)、利群(新版)、峡谷柔情、贵烟、红方印、阿诗玛、阿里山(细支)、SUNRIS国外品牌等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5152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扣押文书、转账记录等书证;2.证人杨某甲、杨某乙、朱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江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认定意见书、涉案卷烟申请价格认定明细表、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5.辨认笔录、江西省瑞金市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卷烟,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志海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朱某某现羁押在瑞金市看守所。
2.侦查卷肆册,检察卷壹册。
3.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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