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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朱涛诈骗案)_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垫检刑诉〔2019〕298号

被告人朱涛,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11999********,汉族,大专文化,重庆市**技工学校学生,户籍地重庆市垫江县**镇**村**组**号,住重庆市垫江县**街道**小区**栋。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0日被垫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垫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垫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涛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复杂,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因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退回垫江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垫江县公安局于同年11月29日补查重报。被告人朱涛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朱涛通过手机游戏王者荣耀APP认识了被害人王某某,尔后,二人通过聊天软件微信及QQ相互联系。2019年1月至5月,朱涛虚构自己是虎牙平台签约游戏主播薪资200万元、其父经营物流公司的事实,编造其父母生病住院、父亲去世办丧事、自己重病、姐姐自杀等理由,并使用伪造的新桥医院诊断证明、治疗照片及银行票据等让王某某相信自己编造的理由,多次骗取王某某钱财共计578470元,其中通过微信骗取507770元,通过支付宝骗取28300元,通过第三方中介套现的方式骗取42400元。案发前,朱涛通过微信支付给王某某10900元。

同时查明,2019年6月9日,朱涛在垫江县漫时光网吧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到案经过、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清单等书证;

2.证人刘某某、徐某某、胡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朱涛的供述和辩解;

5.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6.微信交易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实指控事实。被告人朱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垫江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王洪斌

检察官助理:刘斐

2019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朱涛现羁押于垫江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9张。

3.证人名单1页。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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