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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朱雷、马莉莎开设赌场案)_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检一部刑诉〔2020〕41号

被告人马莉莎,女,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3021981********,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户,现住徐州市泉山区**村**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鼓楼区**小区**号楼**单元**室)。被告人马莉莎曾因卖淫,于2005年11月27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被告人马莉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3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雷,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3241978********,汉族,初中文化,**快递送货员,现住徐州市云龙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云龙区**小区**号楼**单元**室)。被告人朱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莉莎、朱雷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马莉莎、朱雷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马莉莎、朱雷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马莉莎、朱雷利用微信、闲聊、乡聊等手机社交软件组建聊天群,先后聚集170多名群成员进行赌博。被告人马莉莎、朱雷在“****”网络游戏平台注册“**部”账户并购买元宝,供群成员参与“**麻将”、“**跑得快”等游戏,将游戏输赢积分作为计分标准并设置规则,以在群内发红包的方式进行赌资结算。被告人马莉莎、朱雷对群成员进行管理,并以收取“房费”的方式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6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朱雷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

2.证人佟某某、谢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马莉莎、朱雷的供述;

4.电子证据提取笔录及所附光盘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莉莎、朱雷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莉莎、朱雷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莉莎、朱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莉莎、朱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晓阳

                   2020年7月13日 

附:

1.被告人马莉莎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朱雷现取保候审于徐州市云龙区**小区**号楼**单元**室;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光盘五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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