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沭检诉刑诉〔2019〕1357号
被告人孙冬生,男,197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8231975********,汉族,文盲,群众,无业,住沭阳县**街道**花园**号楼**单元**室。被告人孙冬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月24日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7月28日被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2日被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6日被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2月28日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2019年3月3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孙冬生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二法,男,1975年**月**日生,身份证3208231975********,汉族,文盲,群众,务农,住沭阳县**镇**村**组**号。被告人李二法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日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又犯盗窃罪,于2014年2月14日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23日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6月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李二法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沭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王某某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经预谋后在沭阳县沭城街道境内多次盗窃作案,窃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9000余元。现分述如下:
1.2019年6月一天夜,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到沭阳县**街道**国际**苑**号楼**单元**车库内,盗窃严某某放在车库内的4箱洋河牌梦之蓝M3型白酒、3瓶洋河牌梦之蓝M6型白酒,1箱古楼春牌虞美人天缘型白酒。经鉴定,被盗白酒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
2.2019年7月一天,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到沭阳县**街道**小区**号楼**单元车库,盗窃徐某甲车库内14箱百年老窖白酒。
3.2019年8月10日夜,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到沭阳县**街道**锦城**幢**单元门前,盗窃徐某乙绿色五征宗迪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335元。
4.2019年8月10日夜,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到沭阳县**街道**景城**号楼**单元门前,盗窃骆某某银白色宗迪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3850元。
5.2019年8月27日凌晨,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到沭阳县**街道**小区**号楼**单元楼道内,盗窃王某某爱玛牌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241元。
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沭阳县公安局调取、出具发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被害人严某某、徐某甲、王某某等人陈述;
3.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供述和辩解;
4.沭阳县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
5.阳县公安局出具的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共同实施盗窃犯罪,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晓菊
2019年12月4日
附:
1.被告人孙冬生、李二法现被羁押于沭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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