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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啟合盗窃、职务侵占案)_佛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检一部刑诉〔2020〕Z260号

被告人李啟合,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11986********,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无业,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镇**街**号**花园**栋**房,2014年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4年1月2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7月23日被佛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佛冈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佛冈县看守所。

本案由佛冈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啟合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啟合认罪认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啟合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

1、2019年3月底,李啟合从网上看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新**加油站有招聘加油员的招聘信息并前往应聘成为该加油站的员工,负责加油工作。2019年4月7日凌晨0时30分许,李啟合向证人高某某声称其有张价值28000元人民币的油卡可以以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高某某,高某某同意后向李啟合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现金,随后李啟合就回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新**加油站,在未获得加油站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加油站的充值机帮高某某的五张油卡共充值了22650元人民币,并将收到的2万元人民币现金占为己有,随后逃离现场。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2、2019年8月12日凌晨0时许,李啟合驾驶摩托车从佛冈县城出发,来到湖南省郴州市**服务区中国石化加油站,并在加油站旁边的花坛里面等到凌晨2至3时左右,趁加油站上班员工不注意,李啟合就从花坛走到财务室,从财务室没有防盗网的窗户爬进去,接着从财务室的一桌子的抽屉里拿到钥匙,然后打开保险柜,将里面的现金4万元盗窃走,随后李啟合将监控主机的插头拔掉,然后立即驾驶摩托车回到佛冈县县城,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3、2019年11月底,被告人李啟合从网上看到佛冈县**镇106国道旁边**加油站有招聘加油员的招聘信息并前往应聘成为该加油站的员工,负责加油工作。2020年1月24日凌晨,李啟合趁着同事不注意时,将加油站内便利店收银台的现金、收到车主加油支付的加油款现金共4万元人民币以及放在站长办公室的一台联想手提电脑(未起获无法鉴定)一并盗窃走,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到佛冈县县城的出租屋,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综上,被告人李啟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三次盗窃公私财物合计人民币122650元。

被告人李啟合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

1、2019年3月底,李啟合从网上看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新**加油站有招聘加油员的招聘信息并前往应聘成为该加油站的员工,负责加油、收款以及保管加油款的工作。2019年4月7日凌晨,正在上班的李啟合趁同班另一名同事不注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放在收银柜的加油款及收银机内的现金合计19900元人民币,随后逃离现场。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2、2019年4月26日,李啟合在**网站上看到湖南省郴州市**服务区中国石化加油站有招聘加油员的招聘信息并前往应聘成为该加油站的员工,负责加油、收款以及保管加油款工作。2019年5月1日凌晨3时许,李啟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其收到车主支付的加油款2万元现金以及收银柜内的备用零钱、保险箱内的5万元现金,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到佛冈县县城的出租屋,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3、2019年6月14日,李啟合在**网上看到重庆市沙坪坝区**附近的**加油站有招聘加油员的招聘信息并前往应聘成为该加油站的员工,负责加油、收款工作。2019年7月3日18时许,李啟合趁同班同事不注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其当天收到的加油款现金共6000元人民币,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到佛冈县县城的出租屋,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4、2019年8月3日,李啟合从网上看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加油站有招聘加油员的招聘信息并前往应聘成为该加油站的员工,负责加油、收款工作。2019年8月4日17时许,李啟合趁同班同事不注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其收到的加油款现金共18962元人民币,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到佛冈县县城的出租屋,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5、2019年9月下旬,李啟合从招聘网站上看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加油站有招聘加油员的招聘信息并前往应聘成为该加油站的员工,负责加油、收款的工作。2019年10月1日中午,李啟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其收到的车主支付的加油款现金5000元人民币,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到佛冈县县城的出租屋,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6、2019年11月7日,李啟合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有招聘加油员的招聘信息并前往应聘成为该加油站的员工,负责加油、收款以及保管加油款的工作。2019年11月25日15时许,李啟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该加油站的加油款现金2万元人民币,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到佛冈县县城的出租屋,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7、2020年6月中旬的某一天,李啟合从网上看到韶关市翁源县**镇到英德市**镇之间的省道边**加油站有招聘加油员的招聘信息并前往应聘成为该加油站的员工,负责加油、收款以及保管加油款的工作。2020年7月15日凌晨6时许,李啟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加油站当天收到的加油款4000元人民币,随后驾驶摩托车回到佛冈县县城的出租屋,上述财物被李啟合用于赌博和娱乐挥霍完毕。

综上,被告人李啟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七次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合计人民币14386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李啟合的供述和辩解;4.现场勘验、辨认现场、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啟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盗窃公私财物,合计12265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七次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合计143862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冈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晋钊

检察官助理:黎振中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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