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河检一部刑诉〔2021〕23号
被告人李国强,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7831977********,汉族,文盲,无业,户籍地山东省利津县,住山东省利津县**镇**村**号。1995年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8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02年1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3年5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4年4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5年11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8年4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2020年6月14日刑满释放。2020年9月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寿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经我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河口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国强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9月2日,被告人李国强先后15次在东营市河口区、潍坊市寿光市采用撬锁入户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93623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20年7月11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河口区军马场冷藏厂暂住区高某某住处,盗窃现金2000元;
2、2020年7月16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河口区孤岛镇协作暂住区**号兰某某家中,盗窃现金33000元;
3、2020年7月26日,被告人李国强推门进入河口区军马场十四分场西暂住区王某某家中,盗窃现金3000元;
4、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河口区孤岛镇六村暂住区郭某某家中,盗窃现金100元;
5、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河口区孤岛镇六村暂住区李某某家中,盗窃黄金耳环一副,经鉴定价值1488元;
6、2020年8月14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河口街道办事处三合村刘某某家中,盗窃现金200元;
7、2020年8月24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潍坊寿光市洛城街道安平村吴某某家中,盗窃现金500元、vivo手机一部;
8、2020年8月25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潍坊寿光市羊口镇望海社区孙某某家中,盗窃现金33000元、黄金耳环一副,经鉴定价值1675元;
9、2020年9月2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潍坊寿光市化龙镇丰二村王某某家中,盗窃现金1100元、佳能相机一部,经鉴定价值280元、首饰一宗,经鉴定价值17280元;
10、2020年7月26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了河口区军马场十四分场西暂住区王某某家中,未盗得财物;
11、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河口区孤岛镇六村暂住区朱某某家中,未盗得财物;
12、2020年8月14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河口区河口街道办事处新建村朱某某家中,未盗得财物;
13、2020年8月14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河口街道办事处三合村刘某某家中,未盗得财物;
14、2020年8月25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潍坊寿光市羊口镇一居委原外贸局家属楼刘某某家中,未盗得财物;
15、2020年8月25日,被告人李国强撬锁进入潍坊寿光市羊口镇望海社区魏某某家中,未盗得财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国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国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国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国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学国
检察官助理张长胜
2020年1月14日
附:1.被告人李国强现羁押于东营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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