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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国旭盗窃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东检三部刑诉〔2020〕365号

被告人李国旭,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03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肇东市**路**号**室,住址同户籍地。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28日被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2月20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20年1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国旭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5月22日至6月22日)。被告人李国旭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18日至1月29日期间,被告人李国旭先后5次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8号楼入户盗窃,后于2020年1月29日在东城区新中西街小区被民警抓获,涉案部分赃物已起获并扣押在案。经鉴定,扣押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953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1月18日,被告人李国旭翻窗进入被害人张某甲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街**号楼**单元**室的家中,盗窃被害人BOY羽绒服一件(未作价)、金手镯一个(未起获)、苹果牌7Plus手机一部(未起获)、苹果牌IPAD平板电脑一部(未起获)、黑色双肩包一个(未起获)。

2.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国旭使用被害人陈某某存放于电表箱内的钥匙进入被害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街**号楼**单元**室的家中实施盗窃,未盗得物品。

3.2020年1月23日、27日,被告人李国旭使用被害人田某某存放于电表箱内的钥匙进入被害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街**号楼**单元**室的家中,盗窃被害人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未作价)、苹果牌IPAD平板电脑一部、苹果牌6sPlus手机一部、黄金链一条、S925银项链两条、非贵重金属项链一条、仿珍珠手链一条、非贵重金属手链一条、仿钻石耳钉一对、USCEN牌女士手表一个、香水两瓶(未起获),被事主发现后挣脱逃跑。

4.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李国旭翻窗进入被害人张某乙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街**号楼**单元**室的家中,盗窃被害人黄金项链三条、黄金镯一个、黄金链一条、黄金貔貅工艺品两个、黄金挂坠四个,黄金绳坠一个、黄金转运珠四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耳钉一对。

5.2020年1月18日至1月29日期间,被告人李国旭进入被害人龙某某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街**号楼**单元**室的家中,盗窃被害人标称万国牌的手表一块、香奈儿牌香水一瓶、现金400元(未起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平板电脑、金手镯等;2.书证:到案经过、照片制作说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等;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张某甲、陈某某、张某乙、田某某、龙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国旭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DNA鉴定意见书等;6.勘验笔录:案发现场勘验笔录;7.视听资料:抓获录像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国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国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国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国旭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宋凯利

检察官助理  王婷婷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李国旭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2.案卷证据和材料五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换押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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