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温检三部刑诉〔2020〕97号
被告人李强,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81********,小学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县**镇**村。因注射毒品,于2006年3月16日被强制戒毒六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5月25日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12月28日被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温州海关缉私分局逮捕,现羁押在苍南县看守所。
被告人宋时坚,男,1984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84********,中专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县**镇**村。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0年3月3日被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方绪米,男,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71********,小学文化程度,平阳县**镇**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县**镇**村。因醉酒驾驶,于2010年11月27日被苍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偷越国境罪,于2019年3月8日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12月24日被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温州海关缉私分局逮捕,现羁押在苍南县看守所。
本案由温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强、宋时坚、方绪米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20日,李某甲、陈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为核心的走私团伙,组织、雇佣周某甲、杨某甲、平某某、杨某乙、周某乙、曾某某(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分别驾驶1号油船、2号油船、3号油船、8号油船、9号油船、99号油船,鸿盛88号油船、海丝5号船共519次前往境外海域过驳柴油入境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人民币5.3716379765亿元。2018年8月份,被告人李强、宋时坚等人明知李某甲、陈某甲等人从事柴油走私活动,为牟利仍合伙出资750万余元入股分红,后于2019年1月份退股。被告人李强、宋时坚在上述期间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3.1688465971亿元。被告人李强在入股分红同时,又从李某甲等人走私团伙处接驳走私柴油用于销售牟利。
2019年3月7日至3月20日,被告人李强的小巴船从李某甲等人走私团伙处接驳走私柴油并销售牟利,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1170.218962万元。
2019年2月份,被告人宋时坚个人又出资50万元入股李某甲等人走私团伙,截至2019年3月20日案发,被告人宋时坚在上述期间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1.407568819亿元。
2019年3月6日至3月18日,被告人方绪米伙同夏某某、郑某某(均另案处理)的小巴船从李某甲等人走私团伙处接驳走私柴油并销售牟利,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1091.091387万元。
2019年12月24日、28日,被告人方绪米、李强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2020年3月3日,被告人宋时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
2.书证:记账单、银行明细、通话记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
3.证人证言:证人李某甲、陈某某、陈某甲、李某乙、林某某、吴某某、陈某乙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强、宋时坚、方绪米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检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手机取证报告、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强、宋时坚、方绪米逃避海关监管,采取从海上偷运入境的方式,结伙走私柴油入境销售牟利,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绪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强、宋时坚、方绪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均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吴晓节
检察官助理 林胜超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被告人李强、方绪米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宋时坚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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