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进检一部刑诉〔2020〕388号
被告人李志强,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419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进贤县,现住进贤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4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简新武,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4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进贤县,现住进贤县**乡**村委会**村**号。2009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16年5月3日刑满释放。2019年因犯盗窃罪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4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梁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4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进贤县,现住进贤县**乡**村委会**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4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11998********,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县,现住南昌县**镇**村**自然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4199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进贤县,现住进贤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龚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1199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县,现住南昌县**镇**村**自然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龚倩雯,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4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进贤县,现住进贤县**镇**村委会**村**号。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7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8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进贤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志强等七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20年2月7日以来,被告人李志强在进贤县**镇**村委会的家中使用手机微信建群,组织他人以玩“牛牛”游戏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抽头获利五六千元。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加入该群,管理该群数日并雇请被告人龚某某等人进行赔付转账,被告人胡某某获利一千余元,被告人龚某某获利九百元。
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简新武、梁某某在进贤县**乡的家中以同样的方式组建微信群,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分别从中抽头获利四五千元。
为增加赌博微信群里的人气,被告人李志强、简新武、梁某某于2020年3月7日合伙建微信群供他人赌博,并将之前的参赌人员拉进该群进行赌博活动,至同年3月25日左右被告人李志强退出,累计参赌人数超过120人,从中抽头渔利三万元左右。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龚倩雯负责赔付转账,分别获利一千五百元、三千元。
被告人李志强退出后,被告人简新武、梁某某继续开群至同年4月20日,分别获利三千余元,得知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才关停。
案发后,被告人龚倩雯主动投案,被告人李志强、简新武、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龚某某经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李志强等七人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简新武、梁某某、胡某某、李某某、龚某某、龚倩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志强、简新武、梁某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累计参赌人数超过120人,且单独或共同抽头渔利达三万元以上,被告人胡某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李某某、龚某某、龚倩雯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简新武、龚倩雯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进贤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汤定江
检察官助理:黄自安
2020年9月10日
附:
1、被告人李志强等七人现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
2、随案移送全部案件材料;
3、《认罪认罚具结书》六份;
4、《量刑建议书》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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