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保检二部刑诉〔2020〕116号
被告人李林,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322198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住陆良县**镇**村委会**村**号。2006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 元,2012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何礼勇,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301973********,汉族,小学文化、农民,重庆市大足区人,住大足区**镇**街**号**号。1996年12月9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大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5年8月31日在服刑期间脱逃,2011年11月1日被抓获。2012年1月5日因犯脱逃罪被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故意杀人罪、虐待罪未执行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5 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
上述二被告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5月18日、16日被保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本案经云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由保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林、何礼勇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8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报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并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份,被告人李林与境外毒贩(未查获)商量毒品事宜,境外毒贩以50万元人民币为报酬邀约被告人何礼勇将毒品运送至曲靖市陆良县交给李林,同时拿回贩卖毒品现金人民币97万元。2020年5月15日晚,何礼勇在孟连县环城路边接到毒品,后将毒品运至孟连县环城路与芒掌公路交叉口出租房,欲将毒品重新包装后再进行运输。当日22时30分许,民警在出租房将正在包装毒品的何礼勇抓获,当场从何礼勇藏在床下的绿色纸箱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下同)39包;从床下紫红色编织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1包;从地上紫红色编织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7包,蓝色纸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7包。共计查获甲基苯丙胺104包,经称量,净重58650克。
何礼勇被抓后配合侦查机关延伸案件,民警于2020年5月18日12时40分许在曲靖市陆良县大莫古镇南收费站下324国道100米左右的一条小路上抓获前来接毒品的被告人李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林、何礼勇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58650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李林的刑事责任,以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何礼勇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何礼勇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有重大立功情节,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蕻娟
检 察 官:杨荣军
2020年9月21日
附:1、被告人李林、何礼勇现羁押于龙陵县看守所。
2、本案案卷材料伍册。
3、赃、证物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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