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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_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嵊检公诉刑诉〔2019〕594号

被告人李林,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1051976********,汉族,研究生文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西城区**街道**幢**室。因本案于2019年6月16日被嵊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嵊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林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李林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林于2017年编写开发了针对《传奇来了》(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等网页游戏的“凹凸果”的软件程序,并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提供下载。2018年3月起,被告人李林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软件提供了VIP功能,玩家付费购买VIP会员后,可以使用软件的加速等功能,该功能通过修改《传奇来了》网页游戏的数据信息,实现了游戏本身不具备的加速等操作功能。经鉴定,该程序对《传奇来了》官方游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处理和传输的数据进行了修改,对游戏的正常流程和运行方式造成了破坏,属于破坏性程序。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林违法所得至少人民币80000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林处扣押手机1只、电脑主机1台,现暂扣于嵊州市公安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营业执照等书证;

2、证人卢某某、罗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林的供述与辩解;

4、搜查笔录、检查笔录、勘验笔录;

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林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被告人李林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嵊州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邢鑫帅

                          2019年10月25日

附:

1.被告人李林现羁押于嵊州市看守所;

2.移送公安侦查卷宗四册;

3.随案移送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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