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麒检刑诉〔2020〕57号
被告人李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4197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宣威市,住宣威市**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7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沈某某(在逃)在**软件上建立“*******”闲聊群,组织邀约一百余人,利用*****游戏软件,建立“******”俱乐部供闲聊群成员打麻将赌博,对参赌人员收取“桌费”进行抽成,从中抽头渔利五十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孔某某、马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谭猛
2020年1月23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现居住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4册、光盘8张、U盘2个。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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