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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宋某某开设赌场案)_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桓检一部刑诉〔2020〕231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3231990********,汉族,无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镇**村村委**村**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7月15日被桓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8月3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96********,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广东省遂溪县**路**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9月22日被桓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208月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3日、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与杨某某(已判刑)、MARK(身份不详)三人合伙注册成为“乐虎国际”赌博娱乐平台、“亚博国际”赌博娱乐平台代理,代理账号为a_cym。三人合伙推广“乐虎国际”娱乐平台、“亚博国际”娱乐平台,雇佣被告人宋某某与王金祥(已判刑)参与推广“乐虎国际”等娱乐平台,发展会员参与网络赌博活动,从中收取网站派发的佣金。2017年5月8日至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共收取“乐虎国际”赌博娱乐平台派发的佣金672073.27元;2017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共收取亚博国际赌博娱乐平台派发的佣金42187.1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乐虎、亚博国际代理账号后台数据、银行卡交易明细等;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杨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投放广告,发展会员,收取服务费,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被告人宋某某系从犯。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六十一条、六十七条、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宋某某一年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桓台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窦慧琴

2020年9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县**镇;被告人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广东省**县;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8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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