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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王某某赌博案)(公开版)_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检刑诉〔2019〕833号

被告人某某,男,1984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3021984********,满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群众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玉峰里付****单元**2010年6月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7月3日因涉嫌赌博罪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刑事拘留年8月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3021993********,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洋香都**栋**单元**号(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海阳**村**号)。2019年6月3日因涉嫌赌博罪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监视居住,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25日20时许,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范庄村东北侧,汤河东岸的平房内,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与曹某某、蒋某某等人利用牌九进行赌博,涉案赌资30余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相关书证;证人曹某某、杨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温某某、邵某某、宁某某、林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视听光盘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谭玉林

2019年11月21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现在其居住地候审;

2.随送本案侦查卷宗两册、单行材料三份13页、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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