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西检公诉刑诉〔2020〕282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121993********,满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沈阳市浑南区**镇**村**号,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街**路**小区**楼**。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11月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崔艳秋,系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甲,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06198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街**号**,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街**号**。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于某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05198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街**号**号,现住沈阳市于洪区**小区**号楼**。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05197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路**号**。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101121994********,蒙古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街道**村**组**,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路**号**座**。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11月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甲、于某某、张某某、王某乙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20年3月13日、5月1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6月12日再次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建设大路启工街路口附近,以每套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被告人王某甲、于某某、张某某手中购买29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手续;被告人李某某以每套4500元及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被告人王某乙处购买9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手续,被告人李某某将上述手续陆续卖给“阿某某”(已另案处理)。
2019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某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卫工街北**路**小区*楼**号的家中另查获到17张银行对公账户结算卡。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协助抓获同案王某乙。涉案部分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冻结。
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甲、于某某、张某某、王某乙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17张单位结算卡;2.书证: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电话查询记录、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复印件、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黄某某、吴某某、赵某某、衣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乙、王某甲、于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乙、王某甲、于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于某某、张某某、王某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王某甲、于某某、张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晓丽
检察官助理:王珏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乙、张某某现被羁押于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于某某现被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单位结算卡17张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5.《量刑建议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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