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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王某甲等赌博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外检诉刑诉〔2020〕242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281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区**座**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安达市**乡**村)。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赌博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执行。

被告人王某甲,男,195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05195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镇**村。2019年10月15日因涉嫌赌博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执行。

被告人王某乙,女,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051964********,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镇**村。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赌博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执行。

被告人梁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21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乡**村。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赌博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以涉嫌赌博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侦查终结,以李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梁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审查后,分别于2020年3月3日、同年5月1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4月3日、同年6月18日补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同年5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12日晚,被告人王某甲受张某某(另案处理)雇佣后事先联系在哈尔滨市道外区**镇**村**屯其妹妹被告人王某乙家中,由被告人梁某某负责在外望风,由被告人李某某负责抽水,由张某某等人组织20余人用麻将以二八杠方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人民币6,700元,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赌资共计人民币36,000元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等

2. 证人徐某某、王某丙等的证言;

3. 被告人李某某、梁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4. 案发现场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梁某某均系主犯,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兵

2020年7月10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梁某某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乙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2.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

3.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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