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一部刑诉〔2020〕90号
被告人李某某(绰号“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5291983********,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镇**村**组。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7月27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30日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邓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5291987********,土家族,高中文化,个体。出生地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镇**村**组**号,住宜昌市西陵区**路**小区**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5日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22日,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6日),因事实不清,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8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被害人钟某某租用张某某(另案处理)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一直没有赔偿。同年9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张某某及刘某某(另案处理)见钟某某在五峰县**镇**宾馆附近麻将馆打麻将,张某某认为其有钱打麻将没有钱赔偿,便将钟某某喊至附近巷内,李某某、邓某某等四人对钟某某实施殴打,致其锁骨骨折。经鉴定,钟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0年下半年,骆某某因开麻将馆,租用了唐某某(另案处理)一台麻将机。因麻将机出现质量问题,骆某某要将麻将机退回给唐某某。唐某某心怀不满,与李某某、张某某、伍某某(另案处理)在骆某某麻将馆与骆某某发生纠纷,李某某等人将该麻将机及另一台新麻将机砸坏,并要求骆某某赔偿2000元钱,后骆某某被迫赔偿给张某某2000元,由其交给唐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诊断证明、刑事判决等书证;2.证人何某某、韩某某、汪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某某乙和某某丙的陈述;4.鉴定意见;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6.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被告人李某某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郝迎华
2020年11月3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邓某某取保候审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香东村7组48号,联系电话:1587161****。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一部刑诉〔2020〕90号
被告人李善成(绰号“建伍”),男,1983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529198305010010,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香东村8组。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7月27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30日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邓阳,男,1987年5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52919870514005X,土家族,高中文化,个体。出生地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香东村7组48号,住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桔园小区10-7-2020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5日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善成、邓阳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22日,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6日),因事实不清,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8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被害人钟生明租用张明洋(另案处理)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一直没有赔偿。同年9月17日,被告人李善成、邓阳、张明洋及刘续备(另案处理)见钟生明在五峰县五峰镇巧巧宾馆附近麻将馆打麻将,张明洋认为其有钱打麻将没有钱赔偿,便将钟生明喊至附近巷内,李善成、邓阳等四人对钟生明实施殴打,致其锁骨骨折。经鉴定,钟生明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0年下半年,骆国新因开麻将馆,租用了唐志成(另案处理)一台麻将机。因麻将机出现质量问题,骆国新要将麻将机退回给唐志成。唐志成心怀不满,与李善成、张明洋、伍学文(另案处理)在骆国新麻将馆与骆国新发生纠纷,李善成等人将该麻将机及另一台新麻将机砸坏,并要求骆国新赔偿2000元钱,后骆国新被迫赔偿给张明洋2000元,由其交给唐志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诊断证明、刑事判决等书证;2.证人何海宇、韩明伟、汪长久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钟生明和骆国新的陈述;4.鉴定意见;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6.被告人李善成、邓阳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善成、邓阳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被告人李善成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郝迎华
2020年11月3日
附:
1.被告人李善成现羁押于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邓阳取保候审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香东村7组48号,联系电话:15871613339。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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