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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陈某某赌博案)_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一部刑诉〔2020〕244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性,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27197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镇**路**小区**号,现住址:安远县**镇**村**房,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8月25日被安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9月30日被安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27196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8月25日被安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安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5日、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为非法牟利,从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24日案发,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收取他人“澳门六合彩”码单并自己坐庄负责赌资的输赢结算,收取陈某某、肖某某、谢某某等人的“澳门六合彩”码单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34297元。被告人陈某某自2020年6月开始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收取陈某某、钟某某、陈某某等人的“澳门六合彩”码单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00952元,并将收取的全部码单转报给其上家李某某,以3%和10%的抽水返点比例从李某某处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2020年8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家收取“澳门六合彩”码单时被安远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其如实供述赌博的犯罪事实,并于当晚协助民警将在家的被告人李某某抓获。陈某某于2020年9月21日退赃人民币5万元至安远县公安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等物证;2.现金缴款单、抓获经过、微信交易账单等书证;3.证人钟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安远县公安局的辨认笔录、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共同犯罪。李某某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协助民警抓获同案人李某某,属于坦白、一般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员额检察官:唐进华

检察官助理:魏桂林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在安远县看守所,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881647****)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1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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