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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马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荔检诉刑诉〔2019〕1387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2021984********,汉族,文化程度高中,住广东省茂名市**路**号**楼(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路**街**号)。2017年11月20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9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马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522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深圳市**村**栋**单元**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友谊县**镇**道街**号)。2019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钟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11198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栋**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巷**号)。2019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11984********,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广东省廉江市**栋**房(户籍地广东省廉江市**镇**村**号)。2019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肖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061981********,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路**街**号**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座**房)。2019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邓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041986********,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街道**花园**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号**楼)。2019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司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04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栋**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街**号**楼)。2019年7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钟某某、吴某某、肖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以被告人邓某某、司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钟某某、吴某某、肖某某为非法牟利,向他人承租具有能够避开或者突破国家防火长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实现访问境外赌博等网站功能的VPS服务器后,将上述服务器转租给下家赚取差价。被告人邓某某、司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的投注。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自2018年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先后通过网络向“尊云公司”、“景文互联公司”承租VPS服务器后,将上述服务器转租给被告人钟某某,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余元。

二、自2017年开始,被告人马某某向“阿杰”(另案处理)承租VPS服务器后,将上述服务器转租给“阿勇”、“阿明”等28人,共获取违法所得约人民币2万元。

三、自2018年开始,被告人钟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嫂子”(另案处理)承租VPS服务器后,将上述服务器转租给“大傻”、“坚彭生”等8人,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余元。

四、自2017年开始,被告人吴某某向“兆恒”(另案处理)承租VPS服务器后,将上述服务器转租给被告人肖某某,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余元。

五、自2017年开始,被告人肖某某向吴某某承租VPS服务器后,将上述服务器转租给被告人邓某某、司某某等5人,共获取违法所得约人民币2万元。

六、自2018年开始,被告人邓某某伙同梁某某(另案处理)担任“皇冠网”赌博网站代理,接受陈某夫、司某荣、池某江、周某伟的赌博投注,并与上述参赌人员进行赌资交收。经统计,被告人邓某某与陈某夫、司某荣、池某江、周某伟交收赌资合计人民币128810元。

七、自2019年开始,被告人司某某担任“皇冠网”赌博网站代理,接受邹某杰、冯某东、李某峰的赌博投注,并与上述参赌人员进行赌资交收。经统计,被告人司某某与邹某杰、冯某东、李某峰交收赌资合计人民币1308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查获的手机、银行卡照片等物证;

2.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扣押清单等书证;

3.证人陈某夫、邹某杰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钟某某、吴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司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勘验、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钟某某、吴某某、肖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某、司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钟某某、吴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曹小妹

2019年12月24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钟某某、吴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司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

2.案件材料和证据24册、光盘31张。

3.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详见扣押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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