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01197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街道**道**号**栋**单元**房。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6月1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逮捕。
被告人唐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683197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樊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7月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9年9月30日本院将案件退回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补充侦查,2019年10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补查完毕将案件重报本院。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8月中旬始,被告人李某某在其经营的位于我区南湾街道**花园**栋 **便利店收受被告人唐某某、违法人员何某某、“红某某”等多人的六合彩投注,并将投注记录通过微信发送给上家“老某某”(另案处理)以从中牟利。经核算,被告人李某某接受唐某某等人的投注共计人民币410288元。
另查明,被告人唐某某通过微信方式接受违法人员何某某、洪某某、曾某某、“小某某”、“阿某某”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后,将投注记录发送到李某某昵称为“多某某”的微信号上,待开奖后再与李某某进行结算,以从中牟利。经核实,唐某某向李某某投注的六合彩总金额为人民币395778元,其中唐某某接受违法行为人何某某的六合彩投注27000元;接受违法行为人洪某某的六合彩投注9000元;接受违法人员曾某某的六合彩投注7350元;接受违法人员“小某某”的六合彩投注13251元;接受违法人员“阿某某”的六合彩投注5475元(上述五人合计投注总金额6207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两部、IPAD一部;2.书证:全国人口库信息查询表、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微信聊天记录及转帐记录、投注汇总表、扣押决定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何某某、洪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手机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非法收受六合彩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慧琼
附:
1.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量刑建议书》五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3.随案移送作案工具手机两部、苹果IPAD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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