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福检刑诉〔2018〕1331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82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家住四川省眉山市**区**乡**村**组,暂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因卖淫行为,于2016年11月1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莲花派出所行政拘留五日;因传播性病嫌疑,于2018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传播性病罪,于2018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8月13日对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7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龙华区疾控中心被检测出患有艾滋病。2018年4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不顾艾滋病严重传染后果,于本市福田区****精品酒店****房卖淫。
2018年4月27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上述地点被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资料、前科劣迹查询情况说明、疾病检验报告两份、抓获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苏某某的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涉案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八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魏联振
2018年8月15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被取保候审(电话:18718******)。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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