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番检公刑诉〔2019〕2334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3031996********,汉族,文化程度大专,群众,户籍地黑龙江省肇东市**乡**村**号。因涉嫌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7月9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日将本案报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月9日将本案指定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在“猎头搜”网站(网址:www.lietousou.com)上注册用户名为“598******@qq.com”的会员帐号,并通过“猎头搜”网站上传、发布“安徽**集团全部 2018年 6675人”、“2017**所全员list1400人”、“**2015 1400人”、“**证券 2017 300人”等包含姓名、电话、职位等内容的公司内部通讯录,非法提供给他人下载使用,以赚取会员积分用于下载其它会员上传、发布的公民个人信息,所下载信息均用于其在哈尔滨某公司担任“猎头顾问”时帮企业寻找中高端人才使用。其中,被害人刘某某被侵害时所在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

经调取“猎头搜”网站服务器数据,并统计: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猎头搜”网站未经许可上传、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文档21份,涉及公民个人信息18230条,所发布的信息被不同ID用户下载共计186次,累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92253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虽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何蔚

2019年12月20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光盘五张。

3. 依法扣押的电脑主机一台、U盘一个、手机一台(详见扣押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一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6.《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7.《关于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指定管辖的批复》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