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一部刑诉〔2020〕5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201831994********,回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德惠市**街**委**组,现住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路**号**宾馆**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17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20年1月9日被德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同年3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3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德惠市**乡**村**组,现住址德惠市**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7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20年1月9日被德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罪,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时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未查清,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13日一次退回德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德惠市公安局于同年2月12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为重庆时时彩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孙某某、张某某等玩家投注,赌博网盘按照玩家投注流水的百分之一点七以及玩家中奖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七给二被告人“退水”,此间,累计接受玩家投注约10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抽头渔利数额约16000元,被二人平分。后经群众举报,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公民户籍信息证明、到案经过、微信截图、银行流水等书证
2. 证人证言:证人孙某某、张某某证言;
3. 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供述与辩解;
4. 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志清
2020年3月12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刘某某现羁押于德惠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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