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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邓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衡祁检公诉刑诉〔2020〕44号

被告人李某某,绰号“卫哥”,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051975********,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衡山县人,住湖南省衡山县**村**组。2003年6月18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9月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9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16年5月20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1月17日被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年12月16日被衡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邓某某,曾用名邓某甲,绰号“兰斗”,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68********,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衡阳县人,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衡阳县**乡**村**组,现住衡阳市蒸湘区**路**路**号**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7月2日被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2019年8月6日被衡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又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

2017年10月下旬至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与李某甲(已判决)先后在衡山县店门镇前进村皮某某家、衡阳县樟木乡新文村李某某家、衡阳县樟木乡九渡村刘某甲家、刘某乙家、罗某某家、衡山县萱洲镇丰塘村刘某丙家、衡山县萱洲镇里石村李某某家、以“开船”为赌博形式开设赌场,供参赌人员赌博,并从中抽头余利。被告人李某某与李某甲合伙共抽取赌资90万余元,除去开支后,两人各获利16万余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已判决)先后在衡阳县樟木乡九渡村罗某某家和衡阳县樟木乡九渡村刘某乙家以“开船”为赌博形式开设赌场,供参赌人员赌博,并从中抽头余利。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共抽取赌资32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获利6.5万余元。

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张某某拉宁某某、谭某某(均已判决)入股,继续在衡阳县樟木乡九渡村刘某乙家中以“开船”的赌博形式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宁某某、谭某某各占25%的股份,张某某和李某甲共占25%股份。被告人李某某负责坐方赌博、喊人参赌;宁某某和谭某某负责坐方赌博及喊人参赌,被告人邓某某在宁某某股份中入股,并参与宁某某这方坐方赌博。赌场开设3天,共抽取赌资70.8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某获利16万元、被告人邓某某获利1.3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关于李某甲、宁某某等十人开设赌场案指定管辖的批复、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刘某某、李某甲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二、故意伤害

2017年9月11日20时许,被害人罗某某因其朋友陈某某与“湘贷网”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于是前往“湘贷网”公司讨要说法,后因双方言语争执,时任“湘贷网”公司老板的被告人李某某叫人拿来“管杀”,并持“管杀”将被害人罗某某砍伤。经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被害人罗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宋某某、伍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罗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6、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均系主犯,还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被告人李某某一人犯数罪,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祁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艺

2020年4月25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在耒阳市看守所,被告人邓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伍册。

3.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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