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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吴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吴检诉刑诉〔2020〕7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31992********,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住广东省湛江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17日被吴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9年05月初开始利用其手机微信收受陈某某、郑某甲、郑某乙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赌博,然后将收受到的香港六合彩投注上报给庄家李某乙,从中获取上线支付的投注金额5%利益。直到2019年9月7日,李某甲用其手机微信收受别人香港六合彩赌博投注金额为3*****元,每次收受别人投资的金额都是报给上线李某乙,按上线给的投注金额5%获利,共获利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5.视听资料;6.其他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吴川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志开

2020年1月3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被羁押在**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碟1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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