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南检一部刑诉〔2020〕1442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9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镇**村**组,住四川省南部县**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闲聊”APP上组建名为“微微大本营”的赌博群,将赌博人员邓某某、雍某甲、雍某乙等人拉入群内,要求其下载“熊猫麻将”APP,在该APP内参与赌博,李某某抽头盈利。
具体方式:被告人李某某从“熊猫麻将”APP代理购买房卡,建立亲友圈,“闲聊”群内的参赌人员经李某某同意后,可以加入该亲友圈,并以“四川麻将血战到底或者扑克跑得快,1分为2元或者3元(人民币,下同)”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场(一场八局)赌博结束后,如果有超过10分以上的赢家,则在“闲聊”群内向李某某以“红包”形式支付每场的“房费”4元或者5元(2元1分的房费为4元,3元1分的房费为5元)。同时,李某某负责赌博群的管理并制定推荐奖励、局数奖励、牌型奖励等奖励措施,提高参赌人员赌博的积极性,参赌人员在赌博时发生纠纷或者赌博人员“跑单”,均由李某某负责解决。
2019年10月至12月,李某某聘请肖某某(另案处理)作为其群的管理人员,负责群内事务管理和参赌人员赌资代包,并向肖某某支付工资5500元。从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李某某通过该群赌博抽头获利共计245082.5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已主动退赃人民币17万元,肖某某已主动退赃人民币5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袁 洪
检察官助理:张 萍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778120****。
2.案卷材料叁册、光盘贰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各壹份。
4.量刑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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