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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银兴检一部刑诉〔2020〕56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5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401021959********,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西安市人,户籍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街**号,无业。2019年9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我院批准,次日由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银川市公安兴庆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在银川市兴庆*镇**村一鱼池处租房并提供赌具开设赌场,先后多次组织张某某、季某某、杨某某等多人用“摇单双”方式赌博,从中牟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信息等书证;

2.辨认笔录:

3.证人张某某、季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金宝

2020年1月1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三册;

3.《量刑建议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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