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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20〕47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93********,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住广东省遂溪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初至2019年12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其经营的佛山市南海区**镇**工业区**烟酒店内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期间李某某共接受他人投注“约90期,接受投注总金额共约207000元人民币,其从中获利4000多元人民币。2019年12月10 日当晚李某某被抓获,当场起获香港“六合彩”投注单据等多项涉案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卢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4月2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晶晶

2020年4月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所有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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