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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淮检一部刑诉〔2020〕123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11968********,汉族,文盲,农民,住淮安市淮阴区**镇**村**庄**号。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8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在新冠疫情防疫期间,仍在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镇红星村开设赌场至少6次,每场抽头打水,吸引张某某、徐某某、黄某某、马某某、薛某某、孙某某等赌客前来,利用麻将牌以“斗牛”方式进行赌博;非法获利现金人民币约14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2月24日被公安机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麻将桌等物证(照片);

2.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3.证人张某某、徐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代理检察员:漆婧怡

2020331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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