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霞检二部刑诉〔2020〕Z275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镇***村**号***房,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道**号**号楼**房,已婚,无业,政治面貌:群众。因本案于2020年4月2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依法逮捕。无前科。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陈某某(已判决)开设“重庆时时彩”、“七星彩”、“排列五”、“腾讯5分彩”、“河内5分彩”等类型的私彩投注赌博。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在“重庆时时彩”网站上2018年9月份投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9915元,2018年10月投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87288元,2018年11月投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846283元,2018年12月投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44110元,合计总投注16817596 元;在“七星彩”网站收受同案人周某某(已判决)的投注金额为151690元。上述总合计投注金额为人民币1696928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2同案人陈某某、周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3证人邓某某、符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4检查、辨认笔录;
5人口资料信息、到案经过、同案人判决书、违法犯罪前科说明、赌博网站报表等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小东
检察官助理:王怡
2020年8月6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被羁押于麻章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一册,光碟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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