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麻检公诉刑诉〔2020〕85号
被告人李某某,绰号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11199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住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7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1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逮捕;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19年7月26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17日,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开始承包湛江市麻章区**镇**村小卖部经营。2016年3月份,李某某购买二台电动麻将桌摆放在小卖部内供村民赌博,并按照每天一台麻将桌“抽水”30元至50元不等。同时还在小卖部门前摆放一张牌九桌供村民赌博从中“抽水”,赌“排九”按四人坐庄每人轮转二次后就抽水5元。从2016年3月至案发李某某在赌博中抽水非法获利约20000元,其将抽水获利费用于日常生活及小卖部进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 辨认笔录;5.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经营的小卖部,提供赌具为不特定的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水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归案后坦白交代,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德权
2020年4月8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被取保候审在家,住麻章区**镇**村**号联系电话:1372479****。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一份、证据开示清单一份、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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