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开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至3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开鲁县**镇**村家中召集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服务,本人亦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11000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赢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11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到案后,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系坦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李某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李庆
附:
1.被告人现在取保候审在家中,联系电话1513479****。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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