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徐检刑诉〔2020〕Z328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10日经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3日被徐闻县公安局逮捕;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1月23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了证据开示。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月份至8月份,李某某利用其上线张某某(已判决)提供的私彩赌博网站和密码接受投注销售私彩,并通过银行转账与张某某结算,投注交易金额为19632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指认笔录、指认照片、银行流水明细、刑事判决书、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说明、人口信息表等;2.证人张某某、符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及辩解;4.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上线给的赌博网站账号、密码登录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累计交易金额196323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徐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小枫
(院印)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被取保候审,现住徐闻县**镇**路**号,联系方式:138********。
2.侦查卷6册346页,检察卷1册10页。
4.《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证据开示清单》各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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