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龙检一部刑诉[2020]115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28197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龙南市**镇**村**组**号,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街**小区**栋**房。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2020年5月27日被龙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龙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至9月期间,李某某从一外号叫“三哥”的男子处获取了一个“北京赛车”网络赌博的代理账户,并分发了两个会员账户给谭某某(已判刑)、黄某某(已判刑)参与网络赌博投注,同时提供了网址和密码。谭某某在会员账户中输了一百七十多万元,黄某某在会员账户中输了三万元。
后李某某通过谭某某分发了一个会员账户给钟某某参与网络赌博投注,同时提供了网址和密码。谭某某、黄某某分别为李某某提供银行账号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其中,谭某某使用其本人及赖某某银行账户收取钟某某赌资一百五十六万元,黄某某使用其本人及妻子王某某的银行账户收取钟某某赌资四十万元,然后取现金交给李某某,李某某收到现金后就在“北京赛车”网络赌博平台上为钟某某加分参与投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信息、归案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谭某某、黄某某黄某某证言;3、被告人李某某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369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廖芳毅
2020年10月12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被取保候审;
2、案件材料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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