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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洪检一部刑诉〔2021〕Z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3824198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住********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洪雅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洪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用“闲聊”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

2018年8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使用其妻金某某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在其手机上注册的闲聊号昵称“未来”(闲聊用户:ID3079644,闲聊名:IDxlid_hv8cjxrtnt),后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在其手机上注册闲聊号昵称“乐逍遥”(用户ID:3082323,闲聊名:li44181010)。当日被告人李某某建立闲聊群“天天向上”(群ID:90000281402),被告人李某某为群主和管理员,通过不断邀请人员进群下载“巴蜀天府麻将”APP进行赌博,以盈利为目的为群成员提供“巴蜀天府麻将”房卡建立网络赌博房间,其设定网络赌博规则和抽取“房费”标准。被告人李某某闲聊群电子数据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闲聊群内发红包人数749人,发送红包总次数393909次,发送红包总金额共计¥6431715.22元;收红包人数750人,接受红包次数393632次,接受红包总金额¥6431098.83元。被告人李某某利用闲聊号ID3079644从中抽头109次,累计抽头盈利共计¥446.5元;利用闲聊号ID3082323从中抽头45003次,累计抽头盈利共计¥136463.6元。被告人李某某作为群主利用闲聊群组织群成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盈利共计¥136910.1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7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5.电子数据、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洪雅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周建华

2021年1月5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居住于洪雅县**镇**村**组**号,联系电话1315494****;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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